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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查多起!燃气“雷区”切勿触碰!

发布时间:2023-04-28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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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百日整治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聚焦燃气生产经营、运输配送等关键环节,重拳打击“黑燃气”,铁腕把住“安全阀”,常态化落实严管严控。

连日来,查处燃气类案件66起,避免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流入市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案例一

原配送人员竟贩卖“黑气”

长春三区停车场某角落内,两辆车身锈迹斑斑、长期停放的“僵尸车”引起了福田大队执法队员的注意。经现场勘察,一辆为厢式货车、一辆为小型面包车,竟都塞满了燃气钢瓶,总共有15公斤的实瓶燃气瓶10只,空瓶燃气瓶37只。

据了解,现场从事非法售卖瓶装燃气的当事人楼某,原先是某门市部的配送人员,4月7日因故被吊销了相关执照。他不思悔改,反倒利用以往掌握的联系方式,私下做起了非法灌装、倒卖“黑气”的勾当。

当事人因违反《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涉嫌未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目前,执法部门已对违法物品全部查扣,并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查处,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案例二

“重操旧业”却面临立案处罚

接群众举报,在稠城街道春江路某路段有一辆轻型厢式货车,车内存放有15kg瓶装燃气32只、5kg瓶装燃气3只。

经深入调查发现,该车车主为原某燃气公司门市部负责人,在其经营的燃气门市部经营许可证注销后,仍通过该燃气公司供应站管理人采购瓶装燃气,并安排送气工用配送三轮车以“蚂蚁搬家”的方式将燃气瓶从供应站内运出后,交由事先安排的、停放于站点外的厢式货车完成交货,当事人在购得燃气后雇佣送气工向用户配送燃气。

当事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相关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例三

图省事危险运输被抓现行

接举报,在后宅街道北站大道和城北路交叉口有面包车非法装载运输燃气钢瓶。

经现场检查,柯某某为市某供应站的送气工,当天驾驶长安牌小型面包车,车后侧座椅均已拆除,车内放置了7只液化气钢瓶,为市某供应站的正规气瓶,其中1只为实瓶,6只为空瓶。

当事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涉嫌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目前,该案已移送市交通运输局查处。

燃气安全无小事,夏季高温安全事故易多发,呼吁相关燃气从业人员,遵守《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合法合规经营。

广大市民朋友,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燃气,购买时做到实名登记,不贪便宜,拒绝“黑气”,使用瓶装燃气过程中,应保持良好通风,严禁加热、摔砸、倒卧气瓶,谨防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