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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打造全域未来乡村的若干意见
市政府及办公室
义政办发〔2022〕52号
2022-11-24
主动公开
GYWD01-2022-0014
有效
发布时间:2023-04-06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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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实施《义乌市深化“千万工程”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行动计划(2022—2025年)》(义委办发〔2022〕15号)、《义乌市全域推进未来乡村建设实施方案》(义委办发〔2022〕22号),加快推进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打造全域未来乡村,促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
1.美丽乡镇创建。鼓励各镇(街道)全域开展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加快片区化、组团式发展,持续提升美丽乡村品位,打造“全域共美、环境秀美、数智增美、产业壮美、风尚淳美、生活甜美”等六美示范乡镇。对新增的省级新时代美丽乡村示范乡镇,给予200万元/镇(街道)奖励。
2.美丽乡村精品线建设。支持美丽乡村精品线依托现有建设基础,创建共同富裕新时代美丽乡村示范带,进一步集成开发生态、生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功能,打造最美景观带、产业兴旺带、文化传承带、城乡融合带,引领示范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对精品线上列入补助的基础设施或景观绿化提升建设项目,按照工程实际投资额的70%补助给属地镇(街道)。
3.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深入挖掘本地区乡村历史文化遗产,通过规划、建设、管理、经营、服务多措并举,推动历史文化(传统)村落成为美丽乡村“金名片”。对列入浙江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的省重点村、一般村分别给予工程实际投资额的80%、60%补助。
4.美丽庭院创建。开展市、镇、村三级美丽庭院创建,鼓励各村自行组织开展美丽庭院建设评优,引导农户践行绿色生活理念,利用果树、蔬菜、药材等具有实用功能的植物材料,营造庭院、窗台、阳台、立面景观。引导各村以村内主干道为重点区域,建设成片美丽庭院(包括农户庭院、公共庭院、农房连廊、一米菜园等)。对新增的市级、镇级美丽庭院,分别给予农户5000元/户、2000元/户奖励。
5.农村公厕建设。按照“三有四无”标准,加快建设农村新公厕,提升改造老旧公厕。对新建公厕给予属地镇(街道)实际投资额70%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座;对改建公厕给予属地镇(街道)实际投资额70%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座;对新增的省示范公厕和星级公厕,分别给予属地镇(街道)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示范创建奖励。积极推进省级新时代美丽乡村达标村、精品村创建,对新增的省级特色精品村,给予20万/村的一次性奖励。
二、未来乡村培育建设
7.全域未来乡村。对创建为未来乡村特色村、样板村的,分别给予100万元/村、150万元/村的一次性奖励;其中,未来乡村样板村的创建中,工程建设投入较大的情况下,可按工程实际投资额的70%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300万元/村。
8.金华市未来乡村。对新增的金华市未来乡村,按工程实际投资额的70%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村。
9.浙江省未来乡村。对列入浙江省未来乡村培育的,预拨300万元/村作为建设启动资金,按工程实际投资额的70%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村;对省级验收认定为优秀、良好等次的村,额外奖励100万元、50万元。
10.未来乡村精品示范村。列为未来乡村精品示范村培育对象的,预拨500万元/村作为建设启动资金,按工程实际投资额的80%予以补助,培育周期内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村。结对国企投入资金与市级财政投入比应达到1︰1以上,所在镇(街道)投入资金应达到市级财政投入的一半以上。
三、完善长效管理制度
11.美丽乡村长效管理。统筹开展美丽乡村日常保洁、绿化养护、设施维修、垃圾分类、公厕管理、水系清淤等工作,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巩固深化“千万工程”建设成果。除正在实施农村有机更新村、申报缓创村外,按户籍人口规模给予每个行政村60元/人/年的长效管理资金;对未来乡村达标村、特色村、样板村,按户籍人口规模分别给予80元/人/年、100元/人/年、120元/人/年的长效管理资金。长效管理资金每年按照上一年度的评定结果进行调整,根据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保障。每年年初预拨50%长效管理资金,余下部分根据镇(街道)当年度长效管理情况,按照系数法进行分配。
12.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强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对获评市级垃圾分类示范村的,给予20元/人/年的额外奖励。
四、实施共同富裕行动
13.积极发展农家乐经济。坚持依法依规、市场导向、农民主体、农旅结合,进一步规范农家乐经营管理,完善设施配套,优化服务指导,推动产业提质升级发展。对新评定的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农家乐经营户(点),分别给予3、5、10万元奖励。
14.发展村集体经济。结合村庄资源禀赋,拓宽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鼓励镇(街道)培育发展强村公司并不断丰富业务类型,助力村集体经济增收。对村集体新增合规的发展集体经济项目,按照项目投资总额的70%补助给所属村集体,单村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对强村公司新建或购置手续齐全的物业项目,列入补助计划的,按照项目投资总额的30%补助给强村公司,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对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提供贷款,简化贷款手续,开通绿色通道。对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的贷款,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予以贴息补助,村集体年度最高可贴息的贷款额度为200万元,强村公司年度最高可贴息的贷款额度为500万元,补助时限3年。
五、附则
本意见自2022年度起适用,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财政奖励(补助)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由低级别晋升为高级别的,补足奖励(补助)差额;上述财政奖励(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鼓励各镇(街道)、村积极向上争取补助资金,引入社会投资,拓宽建设发展资金来源渠道。
之前出台的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执行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等发生变化的,本意见涉及条款做相应调整。本意见实施前已立项项目继续按原政策执行。《关于加快推进星级美丽乡村建设、打造中国众创乡村的若干意见》(义政办发〔2017〕20号)同时废止。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