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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事办
2020-10-26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04-06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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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外事、港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港澳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外事、港澳工作开展调查研究;起草本市外事、港澳工作规章制度,拟订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
(二)归口管理全市外事、港澳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需要地方配合的外事和港澳工作;负责在我市召开的有关国际性会议和活动的管理工作。
(三)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审核审批和邀请国外、港澳人员来访工作;审核和代办全市因公出国人员护照、因公赴港澳人员通行证、外国签证(APEC商务旅行卡)以及其他领事认证业务。
(四)负责接待来我市访问或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宾、党宾,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国际友好或友好交流城市(地区)等重要外宾访问团组;统筹安排市领导的外事活动;指导其他外宾的接待工作。
(五)负责承担我市与各国驻华使领馆联系,归口管理其在义活动;协调处理我市在境外公民和机构的领事保护工作;负责协调处理突发性涉外(案)事件;协助市有关部门对在义外籍人员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协调本市与外国友好或友好交流城市(地区)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
(七)负责我市与中央政府驻港澳有关机构以及港澳特区政府、重要民间团体等的联系和来义接待工作;协助推动我市与港澳在经济、科技、文化、人才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八)配合和协助宣传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协助外媒记者和港澳记者在义采访的有关事宜。
(九)归口管理我市社会组织对外友好工作。
(十)负责全市外事和港澳工作干部、涉外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承担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担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