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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审计局
2023-04-06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04-0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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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经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由义乌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4月7日起,对义乌市共同富裕涉农相关政策和资金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本次重点审计2021年以来乡村帮扶、乡村建设、乡村产业、乡村科技、乡村改革等促共富行动相关政策、资金、项目落实情况和乡村共富组织保障情况。如有必要,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审计主要内容包括:乡村共富组织保障情况、乡村共富政策贯彻执行和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等。
二、审计时间:2023年4月7日起。
三、举报电话:市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85020806;义乌市审计局83828380,电子邮箱:sjj@yw.gov.cn。
四、审计人员纪律
审计人员审计期间,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