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义乌市创新券推广应用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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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乌市创新券推广应用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市科技局
2023-04-07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04-07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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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23年2月5日,我市出台了《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高质量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义政发〔2023〕5号),以及省政府出台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浙政发〔2023〕6号),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善科技创新体系,进一步做好创新券推广应用工作,根据以上文件精神,我局修订了《义乌市创新券推广应用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本细则主要内容分总则、支持对象与范围、使用与兑付、监督与管理、附则等五个部分。
总则部分是对创新券制度的解释以及审核职能分工。
支持对象与范围部分是对创新券的发放对象和接收载体进行了规定;其支持范围是可用于科技企业购买测试分析、技术查新、检验检测、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标准制定、认证、科技成果“先用后转”保险保费补偿等服务,每家企业使用创新券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另外还明确了以上范围内不予支持的情形。
使用与兑付部分是对创新券的申请、使用及兑付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创新券的申请、使用与兑付,依托浙江科技大脑在线进行,实行实名制。申报周期内每家企业可多次领取,但不得转让、赠送,不重复使用。规定了申请兑付时应在线完整提交的材料。
监督与管理部分是对创新券申请及使用过程中的审计部分进行了规定以及对创新载体和科技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
附则部分明确文件有效期及其他实施相关内容。
三、解读机关
义乌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