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330782000000/2023-516209

  • 文件名称:

    关于《义乌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市交通局

  • 成文日期:

    2023-04-0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义乌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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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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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助力全省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交通强省建设,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长效机制,近日,市人民政府印发《义乌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订的主要背景

为加强我市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浙江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6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二、《办法》实施的总原则

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助力全省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交通强省建设及加快打造浙江中部最大的交通枢纽,以统筹规划、强化管理、保障投入、确保顺畅为重点,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构建符合我市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全面提升管理养护水平,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建设,为共同富裕示范区县级市样板建设打好坚实基础。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办法》制订依据、适用范围、农村公路养护规范等内容。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公路是指辖区内纳入“公路基础数据库”的县道、乡道及村道。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实行在市统一领导下的“县道县管、乡(村)道镇街管”的分级负责管理体制,明确管养权利、责任清单、考核主体及奖惩措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镇(街)的年度考核。    

(二)明确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由上级补助资金、市专项资金和镇(街)自筹资金等组成,提高市级财政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日常养护投入及县级补助标准,强化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及养护工程资金根据年度计划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专项安排,在补助标准总额内按实报账结算。

1.日常养护:县道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全额保障,每年编制日常养护经费预算报财政审核。乡道、村道日常养护经费由属地镇(街)负责,市财政以补助方式保障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乡道1.8万元/公里,村道1.35万元/公里。按照补助标准年内分季预支付至60%,根据年终考核结果支付剩余经费。

2.养护工程:县道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全额保障,每年编制养护工程经费预算报财政审核。乡道、村道养护工程经费由属地镇(街)负责,市财政以奖补方式予以保障。补助标准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控制结算审计价的60%;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按期完工并交工验收合格的、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上报工程结算资料的,分别再给予标准控制审计结算价10%的奖励,共计30%,其余部分资金由各镇街自行承担。且奖补资金乡道、村道(挡墙除外)分别不超过100万元/公里、80万元/公里;桥梁维修、拆除重建部分桥梁结构、隧道维修分别不超过0.2万元/平方米、0.35万元/平方米、1万元/延米;超过部分,由属地镇(街)负责筹措落实。大陈镇、赤岸镇、义亭镇、上溪镇作为全市4个加快发展镇,上述相应补助标准提高10%。

3.改建工程、灾毁修复工程(含桥梁、隧道整体拆除重建工程)按照《义乌市农村公路建设补助方案(试行)》(义交〔2021〕58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的补助标准根据农村公路养护成本变化、物价变动等因素进行调整,原则上3年内调整一次。

(四)养护工程需采用合规的采招方式,由具有公路养护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养护。

四、《办法》的执行时间

《办法》明确为2023年5月1日起施行。《义乌市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义政办发〔2010〕164号)同时废止。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义乌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解读人陈茂锋

咨询电话0579-85055916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