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01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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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是浙江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是浙江财政支持生态保护、环境治理和绿色发展的集成化政策体系,通过实施财政政策组合拳,守好绿水青山、打造金山银山,取得积极成效。近日,省财政完成2022年度绿色发展财政奖补资金结算工作,兑现当年奖补资金131亿元。由此,2020—2022年3年累计兑现407亿元。
10多年来,浙江财政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不断创新完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财政政策:2017年系统化集成构建与林、水、气等生态环境指标相挂钩的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2020年遵循“扩面、提质、完善”的工作思路,出台新一轮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共推出出境水水质、森林质量、空气质量财政奖惩以及湿地生态补偿试点等11项政策。两轮6年共计兑现奖补资金766亿元,有力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浙江省生态环境状况综合指数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列,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等大幅改善。2021年,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被财政部评为“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深化财政改革发展的生动案例”一等奖;2022年,获评全省共同富裕最佳实践案例。
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将原有的8项政策调整为11项政策,新增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财政奖补、空气质量财政奖惩以及湿地生态补偿试点3项政策,基本实现生态保护领域财政政策的全覆盖,初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政策层次更加分明、功能更加完善、导向更加鲜明。
奖惩机制更加合理。生态环境质量奖惩方面,在首轮基础上进行优化。如,出境水水质奖惩政策,适当提高水质占比(静态)奖惩标准,降低水质变化(动态)奖惩标准,进一步调动地区维持水质长期保持较优水平的积极性。再如,对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实施分类奖惩机制,指标值优于全省平均水平,奖得多、罚得少;差于平均水平的,奖得少、罚得多,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奖优罚劣。
共富效应更加明显。充分发挥财政四两拨千斤的作用,通过财政体制机制的引导,促进林水气的质量提升。运用财政体制的二次分配功能,将财政奖罚与地方政府努力程度、生态环境质量相挂钩,形成“环境质量变好就有奖励、多奖励”的政策导向,真正把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达到缩小“三大差距”的目的,既解决从“要我绿”变成“我要绿”的动力问题,又打通从“绿”到“富”的转化通道,使全省人民更好地共享绿色生态福利。据统计,山区26县以22.4%的人口占比获得64.6%的奖补资金,全省发达县和困难县之间人均财政支出比值达到0.97:1,地区发展更加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