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2002609290T/2023-521076

  • 文件名称:

  • 发布机构:

    义乌市政府网

  • 成文日期:

    2023-05-1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执法装备规范化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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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15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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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现就执法装备规范化建设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概况

1、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提升义乌生态环境执法效能,结合目前实际,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拟公开采购一批执法装备,切实提升义乌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水平,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的主力军。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执法装备规范化建设项目询价采购文件》

2、项目预算总价:14万元。

3、项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环办执法〔2020〕35号);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浙环函〔2021〕347号);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或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的供应商;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具备完成本项目服务能力的投标人。

3、投标人具有浙江省环境监测系统内仪器设备项目政府采购中标业绩。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报名投标。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文件组成:技术及商务资信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2、技术及商务资信文件由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货物说明一览表、技术规格及商务偏离表、售后服务承诺书及合同业绩复印件等组成,详见附件;

3、报价文件由投标函等组成,详见附件;

4、技术及商务资信文件中不能出现价格文件内容,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5、所有投标价均以人民币报价。公开开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若高于项目预算总价作为废标处理)。

6、投标文件应用信封装袋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技术及商务资信文件或报价文件、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及“不准提前启封”字样。信封的封口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四、其他要求

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5月18日下午16:30

投标地点: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义乌市江东街道宾王路378号,行政七号楼B座0404办公室)

2、开标时间:2023年5月18日下午16:30

开标地点:行政七号楼B座5楼会议室

3、联系人:吴剑云      联系方式:0579-85380171

4、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直接送达或邮寄。


附件:执法装备规范化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