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义乌市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5-16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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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KXYC2022058HG

二、项目名称: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智能制造生产线虚拟仿真实训室(数字孪生)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浙江科穹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1号锐创工业园2号楼2楼            

被投诉人: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义乌市学院路2号   

序号相关供应商供应商地址


                   

序号当事人当事人地址
1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义乌市丹溪三区香樟园2栋8单位三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浙江科穹教学设备有限公司投诉事项:评审小组对技术响应(客观分)评分项存在客观分评审错误导致中标结果不公平。

被投诉人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辩称:招标文件中要求“技术响应(客观分)的评分标准为“除‘★’条款外,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得30分,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扣2分,非‘▲’技术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注:演示中体现的功能参数,不列入在本项评分)”,经原评标委员会重新复核,投诉人提供的技术标投标文件中非‘▲’技术参数共有19项存在负偏离或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扣19分,技术响应得分为11分。该19项分别为:

(1)协作机器人的机器人运动驱动器

1.最大运动范围:招标文件要求为≥625mm,该单位响应的参数为620mm;(扣1分)

2.J4关节:招标文件要求为±360°237°/s,该单位响应的参数为±360° 180°/s;(扣1分)

3.J5关节:招标文件要求为±360°237°/s,该单位响应的参数为±360° 180°/s;(扣1分)

4.J6关节:招标文件要求为±360°237°/s,该单位响应的参数为±360° 180°/s;(扣1分)

5.峰值功率:招标文件要求为1000W,该单位响应的参数为300W;(扣1分)

6.工具速度:招标文件要求为≤1.9 m/s,该单位响应的参数为≤3 m/s(扣1分)

(2)协作机器人的控制柜

7.尺寸:招标文件要求为380*350*265mm,该单位未响应;(扣1分)

8.连接机械臂的线缆长度:招标文件要求为5m,该单位未响应;(扣1分)

9.连接示教器线缆长度:招标文件要求为4m,该单位未响应;(扣1分)

10.模拟输入:招标文件要求为42,该单位未响应;(扣1分)

11.模拟输出:招标文件要求为4,该单位未响应;(扣1分)

12.电源输出电压:招标文件要求为24V0V/12V/24V,该单位未响应;(扣1分)

13.电源输出电流;招标文件要求为3AMax0.8A,该单位未响应;(扣1分)

协作机器人的示教器

尺寸:招标文件要求为355*235*54mm(定制),该单位未响应;(扣1分)

IP等级:招标文件要求为IP43及以上,该单位未响应;(扣1分)

颜色:招标文件要求为橙色+黑色,该单位未响应;(扣1分)

VR三维引擎、编辑及开发平台

17.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开启进行联机测试,该单位未响应;(扣1分)

18.招标文件要求具备评分标准,该单位未响应;(扣1分)

19.招标文件要求软件开发完成后部署于校内,该单位未响应;(扣1分)

综上,本项目评审中对投诉人商务技术分评分是合法合理的,不存在客观分评审错误导致中标结果不公平的情形。被投诉人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提供了质疑函、质疑答复函、采购文件、专家打分情况表、评标委员会复审会议纪要等证据。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科信联合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述称:公司于2022年12月08日收到浙江科穹教学设备有限公司提交的本项目的《质疑函》后,于2022年12月09日邀请了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经原评标委员会复核,根据原评标委员会复核结果,公司同采购人于2022年12月13日向浙江科穹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发出了质疑答复。

本机关查明:

2022年12月8日,被投诉人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收到投诉人关于本项目的质疑。12月9日,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邀请了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12月13日,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进行了质疑答复。

投诉人对答复不满意,于12月19日向本机关提交投诉书。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本机关认为:

1.该项目整个采购过程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商务技术评分细则及具体要求已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公示。2.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一致,未存在畸高、畸低的情形,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本机关也未发现评标委员会评分存在明显不当,扣分理由依据充足。《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二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处理结果: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本机关作决定: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义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义乌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处理日期:2023年01月31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义乌市财政局

2、联 系 人:客服人员

3、联系电话:400-881-7190

附件信息:义财执法(2023)1号义乌市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