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检察故事汇·义乌篇】三男子盗取“僵尸车”上的“宝贝”,判了!

发布时间:2023-05-18 07:15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路边常常停着满是灰尘的“僵尸车”,很多车主以为这样的车辆“无人问津”,便随意停放。而有三名男子却盯上了这些“僵尸车”上的三元催化器,2021年9月至2022年3月期间,在义乌、东阳连续盗窃十起。

“在汽车的三元催化器中含有贵重的稀有金属……”,在义乌收报废车的刘某甲和刘某乙在某短视频平台看到三元催化器的相关介绍,便有了盗窃三元催化器的想法。二人一拍即合,四处寻找下手的车辆,随后又找来王某作帮手。


640.jpeg


“这种僵尸车停在停车场里那么久也没人开,就偷这些!”趁着夜色,三人备好了扳手等工具,一起开车前往城市较为偏僻的停车场、路边选取目标、准备动手。由于业务不熟练,汽车的三元催化器常常拆卸不下来。为此,三人后续又购买了切割机和刀片用于暴力拆解,偷来的三元催化器则被三人售卖到附近的汽车修理厂。

640 (1).jpeg

“想着车子快报废了就停在路边没管,结果再启动车子时,声音很不对劲,没想到竟然是三元催化器被偷了!”2021年9月,被害人顾某报警称。之后陆陆续续,又有不少被害人报案称自己停在路边许久的车辆的三元催化器被偷。2022年3月,根据车辆轨迹、视频排查、线索汇总,公安机关最终将三人抓捕归案。经审查认定,三人共实施盗窃十起,被盗三元催化器价值共计15000余元。其中,刘某甲还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已被外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刘某乙曾因盗窃与赌博被处行政处罚。

640.png

经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2年12月,法院作出如下判决:撤销被告人刘某甲前罪的缓刑,被告人刘某甲犯盗窃罪,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被告人刘某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


检察官提醒

为了防范类似案件的发生,广大司机朋友一方面要熟悉车辆贵重部件,对车辆一些外露的贵重部件,可以更换防盗螺母等物理装置,增加被盗难度,另一方面夜间停车尽量停放在有人员看管的区域;如果在开放区域停车,则尽量选择人车流量较大和视频监控区域,避免车辆贵重部件被盗。


图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