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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谈“网”事】警惕网络贩毒 “上头电子烟”:来自朋友圈里的致命诱惑

发布时间:2023-05-19 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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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是把双刃剑,安全使用是关键。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网络法治工作的意见》,引导公民文明、理智使用互联网,切勿相信虚假广告宣传,不参与网络赌博、网络贩毒、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拒绝为各种网络犯罪提供任何便利。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推出【E路普法·检察官谈“网”事】栏目,结合办案实际,以案释法。本期《警惕网络贩毒 “上头电子烟”:来自朋友圈里的致命诱惑》聚焦网络上售卖的新型毒品,帮助大家识毒防毒拒毒,筑牢禁毒的“铜墙铁壁”。


27岁的王某是名资深“瘾君子”,常年混迹于酒吧、KTV等娱乐场所。2020年11月,王某刷朋友圈时,无意间看到有人推售“上头电子烟”,宣称它不同于普通电子烟,是添加了新型“烟油”,抽完会让人“朦胧昏睡、欲仙欲死、非常上瘾”。不再满足于普通毒品的王某,便迫不及待地通过微信向网友下单。

很快,一个陌生包裹寄到了王某家里。他兴奋地打开后却发现里面只有一只电子烟杆。被骗了!王某试图微信联系,却发现被对方拉黑了!气急败坏的王某一连郁闷了几天,某天,他突然想到包裹上有寄件人的手机号,于是抱着试试看的心理,用该手机号搜索社交账号,手机号立刻关联上了一个名叫“安于现状”的账号。王某遂以报警为威胁,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并寄送真正的“上头电子烟”。次日,王某便又收到一个陌生包裹,里面是一个装着淡黄色圆状颗粒的化妆瓶。王某立刻“呼朋引伴”,分享“上头”感觉,经多名瘾君子认证,这次的“上头电子烟”“货真价实”,而王某手上有“真货”的消息也在圈内流传开来。

拥有货源的王某看到商机,也是动起了“歪”脑筋。2021年11月开始,他在自己的社交平台打起了售卖“上头电子烟”的广告。为了多赚点钱,他还将普通烟油勾兑到“上头电子烟”中,再通过网络下单快递寄送给下家,获利近2万元。

天网恢恢,公安机关很快顺藤摸瓜抓获了王某,并在查获的电子烟油里鉴定出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属于我国法律意义上的毒品。2022年11月,经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王某被义乌市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毒品无孔不入,伪装花样层出不穷。近年来,“电子烟”被不法分子掺入合成大麻素等新精神活性物质,升级成“上头电子烟”,并在社交网络上公开叫卖。这类物质与传统毒品相似,甚至具有更强的兴奋、致幻、麻醉等效果,对身体伤害极大。因上瘾性更强、价格低廉、隐蔽性强等特点,日渐被吸毒者作为传统毒品的替代品,滥用现象日益严重。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对各类新奇事物应保有警惕之心,切莫随意尝试,珍爱生命、拒绝毒品。一旦发现周围有人售卖“上头电子烟”等致瘾产品,请立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