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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 更规范!浙江省出台《浙江省中央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5-22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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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精神和有关规定,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应急管理厅出台《浙江省中央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中央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支持方向

用于支持地方政府和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和监管水平,加大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投入。

包括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尾矿库风险隐患治理、重点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

二、使用规范

不得用于人员日常工资、奖金和福利等支出,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及住宅、弥补生产经营单位亏损和偿还债务等支出。

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关目标已经实现或实施成效差、绩效低的事项,以及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补助资金支持。

三、绩效管理

市县:

应急、财政部门以及补助资金具体使用单位应加强项目绩效管理,规范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按照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对新增重大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严格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强化绩效评价,加强绩效结果应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省级:

省财政厅和省应急管理厅将不定期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开展绩效抽评和重点绩效评价。

四、实施期限

政策实施至2026年,到期后按照财政部新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