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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质量评查怎么做,这场培训画重点!

发布时间:2023-05-22 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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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夏的北京,欣欣向荣,万物竞生。5月12日,国家检察官学院“秉鉴持衡大讲堂”内,一份“全国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实战演练标兵型、能手型人才”名单新鲜出炉。至此,一场融“赛、训、评、展、议”于一体的全国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专题培训圆满落幕。

“既有前沿理论概括,又有鲜活案例实践,还有实战演练讲评,6天的课程真是让人过瘾!”谈起刚刚结束的培训,河南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石建辉意犹未尽,“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而案件质量评查是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保证案件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抓手,是对自身开展实体监督的重要方式。此次培训对案件质量评查的基础理论构建、实践难点突破、未来发展方向进行了系统梳理,对我们提高评查技能,把握评查标准大有裨益。”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的基本价值追求。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促进保障高质效办案,高质量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必不可少。”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申国军告诉记者,组织此次培训就是要向各地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传递“高质量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的工作导向,为守好案件质量生命线定要求、画重点、授方法。

以赛促训——找差距,补不足

5月7日上午8时30分,一场案件质量评查实战演练拉开了全国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专题培训的帷幕。

记者了解到,来自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条线的65名业务骨干须在3个半小时内完成58页的演练题。

随着开考指令发出,各位选手立即进入状态,时而查看相关法条、时而敲击键盘作答。考场被紧张的气氛笼罩着。

3个半小时飞快流过,选手们陆续交卷离场。考场外,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参赛选手。大家纷纷表示,时间紧、题量大,除了涉及案件质量评查的基础理论知识,还考察了各位选手案件质量评查实践经验,挑战确实不小。

据悉,此次实战演练的题目包含两大板块:一是简述题,二是评查案例题。“简述题考察参赛选手对新时代案件管理工作总体思路的理解与思考;评查案例题考察选手们评查案件的实操能力,要求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文书制作和使用、释法说理等方面全面评价案件办理质效,发现问题、给出定论。”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案件质量管理处处长郭冰告诉记者。

5月11日,经过4天的等待,参赛选手们终于迎来了答卷点评环节。“我们既紧张又期待,想通过演练重新审视自己的业务能力,摸摸自己的底。”几位参赛选手表示。

“总体上看,大家的案件质量评查能力还是不错的。”“评查案例题涉及到最高检联合公安部新近印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这也提醒大家要及时更新知识库。”……点评现场,郭冰向大家阐释了每道题目的出题意图、答题要点,充分肯定成绩、客观指出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成为一名优秀案件质量评查员的努力方向。

“听完点评,我对自己的业务短板有了充分认识,也在这几天的理论课程中找到了业务提升的方式和方法。”此次实战演练的参赛选手、河北省检察院案件管理部四级高级检察官邱鑫告诉记者,评案也是办案,在接下来的工作中,会深刻领悟“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苦练基本功,不断提升案件质量评查水平。

“这种‘以赛促训’的培训模式,完成了传统单向传授式教学向问题导向参与式教学的转变,不仅实现了对参赛选手素质能力的查缺补漏,更营造出了勤练好学、比学赶超的案件管理工作氛围。在今后的案件质量评查中,我们一定力学不倦、致知于行,着力提升自己的案件质量评查水平。”本次实战演练的第一名、山东省曹县检察院检察业务管理部副主任叶涵庆表示。

交流碰撞——学经验,拓思路

真知来自实践,创造来自基层。记者了解到,此次培训包含多次案件质量评查业务交流,全国多个省级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负责人为大家奉上了多场经验分享。业务交流现场有哪些思维碰撞?可以从这场“三人谈”中窥得一二。

“检察机关一直面临着‘谁来监督监督者’的疑问。”5月8日下午,重庆市检察院检察九部主任宋能君在“三人谈”的开场环节便抛出了这样的疑问。她讲道,面对这一疑问,检察机关在接受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外部监督的同时,也在不断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内部监督,这不仅有必要性,更有正当性。以案件质量评查为重要方式的案件管理承担着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的重要职责。

上海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韩孔林紧随其后,指出了案件质量评查的五大功能价值——评价、规范指引、监督、整体质效管理、检察官管理。他解释道,评价即指对案件质量作出具有“既判力”的评价;规范指引要求通过评查发现、纠正案件质量问题,明确并统一办案质量标准规范;监督就是要通过评查发现违法违纪线索、法律监督线索;整体质效管理即通过汇总分析案件整体质量情况,为检察业务管理提出意见建议;而检察官管理指的是运用评查落实司法责任、为绩效考核提供依据。

案件质量评查目前主要采用抽检等多种方式进行。随着评查的重要性和功能价值被不断发掘,“每案必评”是否必要,如何实现?

面对主持人提出的疑问,宋能君表示,高质效办案的要求是落实在每一个案件中的,检验落实效果最直观的方法,就是通过案案评查进行检查评定。案案评查有探索必要,但仍面临着评查人员不足与评查案件量大之间的矛盾,未来还应依靠更高水平的智能化落实质量评查繁简分流,进而实现每案必评。

湖南省益阳市检察院是“每案必评”的试点院。湖南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冯丽君为大家介绍了相关试点经验:“从试点情况来看,‘每案必评’可行且有效。我们的做法是‘三结合’,智能辅助与人工评查相结合、全面评查与重点评查相结合、内部交叉与外部抽查相结合。针对评查人员不足的问题,我们实行了评查人才一体化使用,由市院建立评查人才库,统一抽调全市检察官开展案件质量评查。”

交流层层深入,问题越辩越明。“检察官教检察官,说的都是内行话、务实话,回去马上就能做起来。”江苏省检察院案件管理部主任李建奇刚刚从其他条线调来不久,他告诉记者,像“三人谈”、分组讨论交流、基层实践分享等课程,形式新颖,内容易懂。作为一名案件管理新兵,他听完思路豁然开朗。

答疑解惑——明方向,谋发展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作为检察机关深化内部制约监督的重要方式,案件质量评查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应当如何贯彻新发展理念?

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石献智在专题授课环节开宗明义地指出,案件质量评查首先要守好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的基本价值取向,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其次要立足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促进检察一体化履职;最后还要坚持评劣和评优同步,最大程度地发挥案件质量评查的积极作用。

关于如何提升案件质量评查品质,石献智为大家总结了四个层级的评查要点:一是表层性问题,比如文字错误等;二是程序性问题,比如办案期限、强制措施适用等方面的错误;三是案件办理中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释法说理等问题;四是办案效果、理念、政策等方面的普遍性、影响性、典型性问题。四个层级逐步深化,需要在案件质量评查中一并关注。

案件办理和案件管理如鸟之双翼、车之双轮。越强调案件办理,就越要重视案件管理。案管人应以怎样的工作思路推动案件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申国军在此次培训尾声为大家深入阐释了“123456”的案件管理工作思路:“1”是指案管部门作为检察业务工作中枢的一个职能定位;“2”是指案管部门监督和服务的两大职能;“3”是指树立科学管理、能动管理、智能管理三大工作理念;“4”是指推动案件管理职责履行规范化、机制运行一体化、工作保障信息化、队伍建设专业化的“四化”建设;“5”是指建立以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为引领的业务指导体系、以“案-件比”为核心的业务评价体系、以案件办理全过程为对象的业务管控体系、以人民监督员工作为重点的外部监督体系、以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为主平台的业务保障体系;“6”是指从事案件管理的人员应具备政策把握、法律适用、数据统计、分析研判、流程监管、质量评查六大能力。

对于如何解决案件管理部门人员少、任务重的问题,申国军强调,要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以智能化、科技化推动案件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两次专题授课既有理论深度,更具实践引领作用,为各地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遇到的难点、堵点和痛点问题提供了解决思路。”吉林省检察院案件管理部副主任冯文娟表示,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抓紧修炼“内功”,将培训收获转化为工作动力,将培训心得转化为工作方法,以扎实行动推进案件管理工作现代化。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