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义乌市财政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5-29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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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SJZJZC2022047GK-1

二、项目名称:义乌市佛堂镇白蚁综合治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洁洁城市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九福路191号(临)1幢5层            

被投诉人:义乌市佛堂镇人民政府            

地    址:义乌市佛堂镇渡馨南路45号    

序号相关供应商供应商地址


                   

序号当事人当事人地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洁洁城市管理有限公司对采购项目(编号:SJZJZC2022047GK_1,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答复不满意,于11月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11月4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洁洁城市管理有限公司投诉事项:公司“投入人员”评分项存在客观分评审错误导致中标结果不公平

被投诉人义乌市佛堂镇人民政府辨称:贵单位投标文件中拟投入项目经理职称证书中专业为风景园林,其中一名防治负责人职称证书中专业为市政道路(桥梁),评标小组对以上两个专业按不属于建筑工程专业未予赋分。贵单位提交的质疑函中所提供的《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重新核准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结果通知》(浙人社函〔2019〕60号)、《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8〕61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服务平台)网站截图仅证明风景园林、市政道路(桥梁)属于建设工程专业,未能证明风景园林、市政道路(桥梁)属于建筑工程专业。收到贵单位质疑函后,经过调查了解,并向义乌市白蚁防治站书面函询。义乌市白蚁防治站书面函复认为,招标文件中设置建筑工程专业是根据《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部长令第130号)第六条规定,该文件的适用对象为城市房屋的白蚁防治管理,与市政道路(桥梁)及园林绿化无关,故风景园林、市政道路(桥梁)两个专业不属于该文件内所称“建筑工程”专业。综上,本项目评审中对贵单位拟投入人员中的项目经理和防治负责人未予赋分是合法合理的,不存在客观分评审错误导致中标结果不公平的情形。

本机关查明:2022年10月17日,被投诉人义乌市佛堂镇人民政府收到投诉人关于本项目的质疑。当日,义乌市佛堂镇人民政府向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义乌市白蚁防治站书面函询。10月18日,义乌市白蚁防治站进行了书面函复。在此基础上,10月21日,被投诉人作出了质疑答复。

投诉人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主张: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客观分进行重新打分并确定中标人。被投诉人于2022年10月21日作出答复。投诉人对答复不满意,于11月4日向本机关提交投诉书。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本机关认为:1.该项目整个采购过程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理、设备的安装活动。据此规定,风景园林、市政道路(桥梁)建设不属于建筑活动。风景园林、市政道路(桥梁)工程不属于建筑工程。

2、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本机关作决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日期:2022年12月08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义乌市财政局

2、联 系 人:客服人员

3、联系电话:400-881-7190

附件信息:行政处理决定书(义财执法【2022】2号)(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