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2002609290T/2023-523656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16号关于印发《义乌市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2023-05-2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16号关于印发《义乌市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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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30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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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义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义乌市财政局、义乌市商务局、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编制了《义乌市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   义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义乌市财政局                 义乌市商务局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5日

(主动公开)




义乌市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加快老旧柴油叉车淘汰及新能源化进度,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助力“亚运蓝”,根据《浙江省推进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工作方案》(浙环函〔2022〕325号)和《金华市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工作方案》(金环发〔2023〕2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疏堵结合、行业推动、适当补助、退坡引导、稳妥有序的原则,重点推进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淘汰,鼓励购置新能源叉车,全力助推空气质量改善。严格落实上级要求,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和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务必密切协作、共同推进,确保按时高效完成任务。到2024年8月底,基本淘汰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

二、淘汰范围

以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以下简称“在线系统”)办理使用登记的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使用的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一般指2016年 4月1日前生产的柴油叉车)或在我市完成环保编码登记的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以下统称“老旧柴油叉车”)为主要淘汰替换对象,替换成包括锂电池、氢燃料电池为动力且首次销售的新能源叉车(以下统称“新能源叉车”,以出厂合格证型号为准)。2022年10月1日(含)以后登记的柴油叉车暂不纳入淘汰替换范围。

三、补助条件

老旧柴油叉车在金华市范围内完成拆解报废或在完成拆解报废后购置新能源叉车的,予以补助。仅购置新能源叉车的,不予补助。老旧柴油叉车所有人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财政供养单位的,不予补助。

四、职责分工

按照老旧柴油叉车报废注销、新能源叉车登记上牌、补助申请、补助审核和发放的工作流程,各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建立联合工作机制。

(一)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负责老旧柴油叉车淘汰牵头协调工作,负责老旧柴油叉车环保号牌注销和新能源叉车环保号牌办理,会同财政部门核定补助金额,负责补贴额度的核对和发放工作。

(二)经信局:负责指导叉车生产企业加强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叉车予以首台(套)政策支持。

(三)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安排,下达补助资金,会同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

(四)商务局:负责指导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按照规范做好老旧柴油叉车回收拆解,并出具回收证明。

(五)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在线系统内的老旧柴油叉车底数,依申请及时办理注销和新能源叉车使用登记等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老旧柴油叉车及油品监管。加强排气污染监管。以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为重点范围,以老旧柴油叉车为重点对象,以夏秋季为重点时段,加强污染排放抽测和监管,对未进行环保编码登记、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加强安全质量监管。督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严格按照《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81—2022)开展定期检验,对于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叉车,不得继续使用。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各地要加大成品油生产、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的抽检力度,对不符合油品质量标准的依法处罚。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落实人员,结合实际制订补助实施细则,细化政策措施,落实补助资金,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目标,制定目标考核和督查工作要求。同时要准确研判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隐患,提前做好应对措施。

(三)加强监督指导。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市级专班成员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对各地机械注销登记确认、新能源叉车购置指导、补助资金落实、减排绩效、淘汰机械拆解报废等方面监督与指导。密切关注淘汰替换工作动态,严厉查处虚假淘汰、骗取补助等违法行为,确保淘汰替换工作有序开展。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加大对淘汰替换意义和政策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各地以此次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工作为契机,创建新能源非道机械示范园区(企业)。鼓励叉车生产企业让利销售,引导叉车机主提前淘汰并购置性能稳定、安全可靠的新能源叉车。

(五)强调企业责任感。充分利用税收、企业奖励、市场运营等手段,引入叉车生产和销售企业、交易服务企业等第三方社会资源,合力促进老旧柴油叉车加快更新淘汰。


附件:义乌市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补助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

义乌市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补助

实施细则(试行)

为顺利推进我市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减少移动源排气污染,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浙江省推进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工作方案》(浙环函〔2022〕325号)和《金华市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新能源工作方案》(金环发〔2023〕21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补助实施细则。

一、有关定义

1.老旧柴油叉车:是指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以下简称“在线系统”)办理使用登记的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使用的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一般指2016年 4月1日前生产的柴油叉车)或在我市完成环保编码登记的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以下统称“老旧柴油叉车”)。2022年10月1日(含)以后登记的柴油叉车暂不纳入淘汰替换范围。

2.新能源叉车:是指以锂电池、氢燃料电池为动力且首次销售的叉车。

二、补助原则

(一)分类引导、适当补助。完成老旧柴油叉车拆解报废后购买新能源叉车的车主,根据新能源叉车的额定载荷、老旧柴油车的淘汰时间给予适当政府补助。

(二)鼓励淘汰、促进更新。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叉车生产销售企业等广泛参与,通过推介会、入企服务等方式,采用银行信贷、融资租赁等金融政策,加快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更新。

三、补助对象

2022 年10月1日(不含)以前在我市场监管部门“在线系统”办理使用登记的或在我市完成环保编码登记的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以下统称“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成包括锂电池、氢燃料电池为动力且首次销售的新能源叉车。

所有人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财政供养单位不予补助。

四、补助条件

(一)符合补助的条件

1.2022年10月1日(不含)以前在我市场监管部门“在线系统”办理使用登记的或在我市完成环保编码登记的老旧柴油叉车,在本细则发布之日(含)起在金华市范围内完成拆解报废或在完成拆解报废后购置新能源叉车;

2.老旧柴油叉车产权单位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单位;

3.取得金华市辖区内机动车报废回收资质企业出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叉车),并在市场监管部门或生态环境部门完成叉车注销手续;

4.老旧柴油叉车淘汰后更新为新能源叉车的,老旧柴油叉车和新能源叉车的产权单位名称和数量须一致;

5.报废时老旧柴油叉车车身完整,须包含发动机、门架、配重、车桥、护顶架和车体等;

6.一台叉车最多享受淘汰环节、替换环节补助各一次。

(二)不予补助情形

1.2022年10月1日(含)以后在我市“在线系统”或环保系统进行首次登记或转移登记的;

2.仅购置新能源叉车未完成淘汰的或老旧柴油叉车和新能源叉车的产权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3.老旧柴油叉车自然报废或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4.完成叉车注销手续但未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叉车)的;

5.车主是财政供养单位和组织的;

6.被列入我市严重失信名单的信用主体;

7.不在金华市具有报废机动车拆解资质的报废企业进行报废拆解的。

五、申请期限与补贴标准

(一)申请期限

老旧柴油叉车淘汰补贴申请自本细则实施之日起开始受理,至2024年8月31日(含)截止。新能源购车补贴申请自本细则实施之日起开始受理,至2024年8月31日(含)截止。

(二)补贴标准

申请淘汰替换的老旧柴油叉车补助金额按额定载荷(最大起重量)确定。具体补贴标准详见附件1。

老旧柴油叉车淘汰:额定载荷在M≤1t的2000元/台、1t<M≤2t的4000元/台、额定载荷在2t<M≤3t的6000元/台、额定载荷在M>3t的8000元/台。

新能源叉车购置:额定载荷在M≤1t的5000元/台、1t<M≤2t的7000元/台、额定载荷在2t<M≤3t的10000元/台、额定载荷在M>3t的12000元/台。

本次补助实行退坡政策,以申请补助受理时间为准。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含)前淘汰替换的按此标准全额补助,2023年9月1日(含)起至2024年8月31日(含)淘汰替换的按此标准的80%进行补助。

此次补贴总金额为500万元,补完即止。

六、申请所需材料

(一)申请淘汰补贴所需材料

1.叉车登记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供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叉车登记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叉车登记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供银行卡复印件;叉车登记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银行账户复印件;

3.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出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叉车)原件;

4.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叉车注销证明原件;

5.新购买的新能源叉车《出厂合格证》及购车发票复印件(如需申请新能源替换补助);

6.新购买的新能源叉车《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复印件 (如需申请新能源替换补助);

7.《义乌市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补贴资金申请表》;

8.如委托代办的,需提供车主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核查后返还)和复印件。

七、申请及办理程序

申请老旧柴油叉车新能源替代补助,按下列程序办理(具体流程详见附2):

1.申领人(或委托代理人)将待报废的老旧叉车送至金华市具有机动车报废回收资质的企业进行报废拆解,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叉车),并至市场监管部门或生态环境部门办理叉车注销手续,如有购买新能源叉车的同步在市场监管部门及生态环境部门办理新车登记手续。同时,申领人(或委托代理人)至老旧叉车新能源替代补助申请受理点提交相关材料。相关部门根据报废、注销、登记(如有)、信用等信息,联合对补助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对通过审核的补助对象在义乌政府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3.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补助标准发放补助资金。

八、其它事项

(一)义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控中心地址及办理时间:地址为义乌市桥东街97号。联系电话:0579-85414210。办理时间为: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不方便现场申报办理的非道所有人可通过邮寄方式将材料送达办理地点。邮寄时间应在申报补助期限内。


附:1.义乌市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补助标准表

2.义乌市老旧柴油叉车新能源替代补助资金申请办理流程表

3.义乌市老旧柴油叉车淘汰置换补贴资金申请表

4.义乌市各市场监管所办事窗口地址及联系方式




附1

义乌市老旧柴油叉车淘汰替换补助标准表


额定载荷

老旧柴油叉车

淘汰补助金额

新能源叉车

购置补助金额

M≤1t

2000元/台

5000元/台

1t<M≤2t

4000元/台

7000元/台

2t<M≤3t

6000元/台

10000元/台

M>3t

8000元/台

12000元/台

注:1.M为额定载荷(最大起重量),以淘汰的柴油叉车特种设备登记

卡或使用登记证上标注的信息为准。

2.2023年8月31日(含)前完成淘汰替换的全额补助,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完成淘汰替换的补助80%。

3.此次补贴总金额为500万元,补完即止。


附2

义乌市老旧柴油叉车新能源替代补助资金申请办理流程表


老旧叉车报废。申领人将待报废的老旧叉车送至金华范围内具有机动车报废回收资质的企业进行报废拆解,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叉车)。

老旧叉车注销。至市场监管部门或者生态环境部门办理叉车注销手续。

新能源叉车登记(如有)。至市场监管部门及生态环境部门办理新购买叉车登记手续。

补助申请。申领人(或委托代理人)至老旧叉车新能源替代补助申请受理点提交相关材料。

补助审核。根据报废、注销、登记(如有)等信息,相关部门联合对补助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补助发放。经审核及公示,符合补助条件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将补助资金划拨至以机主(单位)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




附3

义乌市老旧柴油叉车淘汰置换补贴资金申请表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车主姓名/单位名称(章)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单位性质

单位¨      个人¨

全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


银行名称(车主的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车主的开户银行)


申报项目基本情况

申报类型

淘汰¨ 淘汰并购新¨  

是否严重失信

是¨      否¨

本次淘汰的柴油叉车情况

场内号牌或环保标牌

额定载荷(吨)

排放标准

注销时间

补助额度

(万元)






本次购置的新能源叉车情况

场内号牌及环保标牌

额定载荷(吨)

新能源类型

登记时间

补助额度

(万元)

场内:

环保:





申请补助资金情况

淘汰环节补助资金

(万元)

购置环节补助资金(万元)

合计

(万元)




申请单位(个人)确认

补助金额并承诺


单位(个人)确认补助金额,并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任何不实,本单位(个人)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人(授权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审核部门意见

市场监管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生态环境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贰份。生态环境分局和车主(单位或个人)各存留一份,其他部门复印件留存。




附4

义乌市各市场监管所办事窗口地址及联系方式

序号

办事窗口

地址

联系方式

1

稠城窗口 

义东路131号1楼

85418153

2

福田窗口

福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85572970

3

稠江窗口 

贝村路930号

85312872

4

江东窗口 

桥东街63-20号

85398672

5

北苑窗口 

北苑路148号

85423051

6

后宅窗口 

城北路美食城内靠南黄颜色楼

85653808

7

廿三里窗口 

开元北街116号

85017315

8

城西窗口 

城西街道夏演村夏圣路与圣寿路交叉口东100米

81519091

9

佛堂窗口

朝阳东路91号行政服务中心1楼

85718728

10

苏溪窗口

兴苏路与人民路交叉口

85919475

11

义亭窗口

铜溪路11号1楼

85815060

12

上溪窗口

兴华路17号上溪镇政府365便民服务中心

85399365

13

大陈窗口

大陈镇人民政府六楼606

85997862

14

赤岸窗口

报国东路16号镇政府内后面一幢楼一楼

85776170

15

小商品城窗口

义乌市国际贸易服务中心(义乌市福田街道银海路399-3号)二楼二号厅

85182823

16

行政服务中心特种设备窗口

望道路300号

85876917

备注:老旧叉车注销:需带上原来的使用登记证,车牌,填写注销登记表。

          新购叉车登记:只需携带叉车首次检验报告。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办公室          2023年5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