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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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82355471653W/2023-520105

  • 服务对象:

  • 文件名称:

  •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2023-05-0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订《义乌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部分修改)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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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08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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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物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的科学合理性,经研究,我局修订了《义乌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义乌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w.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江滨北路281号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0楼1008办公室 邮编:322000

3.通过电邮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ywwyxyxh@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8日。

联系电话:85427006

联系人:陈王绩


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9日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评分标准(2023修订版)

一、基础信息

序号

基础信息

评分内容与标准

评分

1

企业基本信息

(20分)

基本信息(18分)

按省物业信用平台设置,主要包括工商注册登记信息、区域负责人信息、物业服务项目信息等,企业基本信息填报及时、完整、准确,得初始赋分18分。每缺一项信息扣1分,每发现一项虚假信息扣1分。


公司成立年限(2分)

按公司注册时间,5年以内不得分,5-10年得0.5分,10-15年得1分,15-20年得1.5分,20年以上得2分。


2

经营业绩信息

(18分)

服务项目数量(5分)

5个项目及以下得2分,6-10个项目得3分,11-20个项目得4分,21个及以上项目得5分。以物业服务合同数量为准。


服务项目面积(3分)

低于50万平方米得1分,50-200万平方米得2分,200万平方米以上的得3分。以物业服务合同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老旧小区等服务面积

(5分)

正在开展开放式老旧小区(2000年以前建成)、保障房小区物业服务,服务每5万平方米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以物业服务合同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项目从业人员数(5分)

低于50人得1分,50-100人得2分,100-200人得3分,200-300人得4分,300人以上的得5分。人数以在义项目投入从业人员为准。



3

合同履约信息

(47分)

秩序维护管理、消防安全管理、车辆管理等。(4分)

1、建立项目秩序维护管理制度的,得1分;被相关部门认定为现场管理不到位的 ,得0分。

2、建立项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得2分;出现消防事故或被相关部门认定为不达标的,得0分。

3、建立车辆管理制度的,得1分,被相关部门认定为现场管理不到位的,得0分。


共用设备设施管理。(12分)

共用设备设施管理主要包括公共区域维修及保洁、绿化养护、电梯维保、供排水设施维护、消控设施及系统维护等。自行管理的,应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每项得0.4分;委托他人管理的,应分别签订合法有效的委托合同,每项得0.4分。最高得2分。


自行管理且有管理记录的,每项得2分;委托管理且有监督记录的,每项得2分。最高得10分。现场抽查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分,扣满10分为止。

配置足额的物业服务人员(6分)

企业应按物业服务合同要求配置足额的物业服务人员,制定排班计划,并严格实施人员考勤制度,最高得6分;检查时发现无排班计划的,得0分;有人员未按考勤制度在岗的,每少1人少得1分。


消防安全管理(5分)

提供消防安全管理服务,有消控室的严格实行二十四小时双人值班制度(与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的,可实行单人值班,值班操作人员应持消防职业资格证上岗),得5分;检查时发现未完全执行的,得0分;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得分低于80分的,得0分。


属地镇街评价(10分)

根据物业服务项目所在属地镇街季度考核得分情况赋分。


涉及物业服务企业的各类的信访投诉(10分)

根据每季度信访投诉统计情况,被投诉指数最高的前5名企业得0分,6-10名企业得2分,11-15名企业得4分,16-20名企业得6分,21名之后的企业得8分,无投诉的企业得10分。




信息公示(5分)

在物业服务中心需长期公示信息完整,需定期公示信息完整、存档资料齐全的得5分,每缺1项扣0.5分。



其他信息(10分)

承担社会责任(5分)

积极参与各类应急工作、创建工作、疫情防控工作的,得5分。因工作不力被约谈的,每次少得1分。


合计



备注:1.合同履约信息的获得以每季度抽查的形式进行,一个评价周期内无项目被查的,按每项的平均分计算;

2.物业服务合同内未涉及的服务内容,按该项的平均分计算;

3.检查多个项目的,按公司所有项目的单项最低分计算;

4.镇街的季度考核情况,按公司所有项目的平均分计算;

5.合同履约信息的应用规则为:本年1季度和2季度为一个计分周期,信用等级评定在第2季度内完成,用于本年3、4季度信用应用;3、4季度为一个计分周期,信用等级评定在第4季度完成,用于下一年1、2季度信用应用;

6.被投诉指数=该企业信访投诉量/全市单位面积投诉量*该企业在管面积。


二、良好信息

序号

良好信息

评分内容与标准

评分

1

企业和员工获得表彰奖励

(18分)

表彰企业

(12分)

企业获得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群团组织表彰的,以正式文件为准,按照国家、省、市、县四级,分别得4、3、2、1分。可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12分。自表彰文件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表彰个人(6分)

企业员工获得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群团组织表彰的,以正式文件为准,按照国家、省、市、县四级,分别得2、1.5、1、0.5分。可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6分。自表彰文件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

物业服务项目获得表彰奖励

(10分)

国家、省、市、县四级,以正式文件为准,按照4、3、2、1得分,按项目数量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自表彰文件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3

节假日开展暖心服务,提升小区文化建设氛围的。

开展一次活动加0.5分,可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2分。以活动方案及现场活动照片为准。


4

加入行业自律组织,履行会员义务的。

加入义乌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两年以上,并模范履行行业自律公约等会员义务的,会员、理事、副会长、会长单位分别加1分、2分、3分、4分。


5

为行业发展群策群力,做出积极贡献的(6分)

积极通过部门发布政策制度征求意见、提交政协人大议案等方式,为行业发展建言献策并被采纳的,每次得1分;在管项目召开现场会,行业内分享管理成功经验的,每次得1分。最高不超过6分。


合计



备注:1.良好信息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一项目的奖项按最高荣誉计算一次。

2.个人获得的良好信息以社保缴纳企业为准,纳入其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周期内更换企业的,评价时以社保缴纳期限按比例赋分。


三、不良信息

序号

不良信息

信息来源

评分内容与标准

评分

严重失信信息

1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被行政处罚或者构成犯罪的信息

有关行政机

关、人民法

核实一次扣 30 分


2

因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或者物业经营收入、商业贿赂、逃税骗税、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诈骗、无证照经营、围标串标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者构成犯罪的信息

有关行政机 关、人民法 院

核实一次扣 30 分


3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判决、 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信息

人民法院

核实一次扣 30 分


一般不良信息

1

发现存在挪用、侵占或者擅自处分业主共用物业及其收益;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泄露业主信息或者将业主信息用于与物业服务无关的活动;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的。

建设局

核实一次扣5分


2

存在收取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之外,或未经合法程序及信息公示,擅自收取各类押金、保证金、服务费等违规收费行为的。

建设局

核实一次扣5分


3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物业补贴、行政奖励的

建设局

核实一次扣10分


4

因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建设局

核实一次扣10分


5

经司法生效判决认定构成犯罪的信息

人民法院

核实一次扣10分


6

企业或企业员工因涉黑涉恶,经司法生效判决构成犯罪的信息

人民法院

核实一次扣15分,下一期信用等级直接列入D级







合计




备注:1、以上扣分项目按高原则扣分,同一事件不重复计分;

2、违规行为如期整改的减半扣分,经约谈或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的翻倍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