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330782000000/2023-525420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减灾救济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 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文机关: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义政办发〔2023〕19号

  • 成文日期:

    2023-06-1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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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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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

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整合改革方案》和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全市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0号)和《义乌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实施办法》(义政办发〔2017〕87号)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消防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本市消防事业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建立符合职业化特点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机制,切实提升消防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为高标准推动“四拼四强”,高质量推进“两个先行”,在新征程中开创世界小商品之都建设新局面、干出中国式现代化义乌篇章提供更强更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明确各级政府职责任务,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共建共治共享合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工作格局。

坚持能力提升。围绕“全灾种”“大应急”任务需要,以履行岗位职责、提升业务素质为核心,健全完善适应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特点的执勤、训练、考核等管理体系,全面提升灭火救援和各类灾害事故处置能力。

坚持综合保障。紧密结合义乌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全面提高保障水平,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履职尽责创造良好条件。

(三)工作目标

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全面加强,管理水平显著提升,政策保障更加完善,消防综合应急救援能力不断增强,作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重要补充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构建形成覆盖城乡、专业高效、多元互补、规范有序的消防救援力量体系,为义乌高质量发展创造优质消防安全环境。

二、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

(一)加强队伍建设。各镇(街道)要按照国家及省市标准建强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其中,佛堂镇、苏溪镇、上溪镇、义亭镇、稠城街道、大陈镇、福田街道、江东街道、稠江街道、北苑街道、后宅街道、廿三里街道、城西街道按照一级专职消防队标准建设;赤岸镇按照二级专职消防队标准建设。同时,各镇(街道)要紧贴城乡建设发展实际,把握消防工作客观规律,在商业区、工业区、老旧城区、历史街区和消防专业力量不足区域建设小型消防站,提升灭火救援响应时间和效率。消防救援、发改、教育、公安、财政、人力社保、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及时研究配套措施,支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

(二)明确人事任免。明确各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队长、政治指导员原则上由统一招录的行政事业编制人员担任,必须实际在岗履职,不得随意调换岗位或挂职不在岗。服务期满后(10年)确因工作需要进行人员岗位调整或岗位空缺的,由各镇(街道)负责新任政府专职消防队队长、政治指导员的人事任免。人员任职前,必须通过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的指挥能力考评,否则一律不得上岗任职;任免同时,应报送市消防救援支队备案。对政府专职消防队队长、政治指导员不从事消防相关工作的单位,年终进行量化考核扣分。

(三)严格人员招录。根据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实际,由编办、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和市消防救援支队共同核定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人员配备标准,建立人员配备、经费保障与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同步增长的长效机制。各镇(街道)要按照编办核定的控制数,按照“全员配置、随缺随补、专岗专用”的原则,做好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招录、培训、使用和管理。队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报送市消防救援支队备案。

三、规范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

(一)规范管理考评。各镇(街道)主导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管理,始终遵照“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的四句话方针,坚持职业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发展方向,实行严肃的纪律、严密的组织,按照准现役、准军事化的要求管理。市消防救援支队要建立完善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考评机制,制定相应的考评办法,具体负责对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的考评工作。

(二)严格执勤训练。各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要建立健全执勤备战、业务训练和灭火救援等工作机制。建立值班备勤制度,分班编组执勤,24小时在岗在位,定期检查保养装备,确保接到出动指令后能及时有效出动。在重点时期、重大安保任务期间,要与市消防救援支队保持一致的战备等级。要纳入城市“119”调度指挥体系,接受市消防救援支队的调度指挥,配备指挥视频系统、单兵图传、公网对讲机等关键通信装备,形成“可视化”的应急救援新模式。消防救援支队、总工会每年组织开展消防业务技能竞赛,按规定实施表彰奖励。

(三)强化业务培训。按照“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分级培训”的原则,消防救援支队要定期对各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进行业务培训考核。各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应当加强对新入职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经考核合格后承担相应工作任务。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要及时参加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取得消防员岗位资格证书。

(四)规范工作秩序。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参照市消防救援支队有关规定执行。规范门牌标识,规范使用“义乌市XX专职消防队”称谓;规范队员服装穿着和标志服饰缀钉;规范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规范各类行政会议和登记统计;规范业务训练和作战训练安全;规范对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和社会救援力量的业务指导。

四、健全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保障机制

(一)落实经费保障。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器材装备购置、配套人员经费等项目所需经费,由各镇(街道)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制订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纳入相应的经费渠道予以保障。各镇(街道)要加强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装备建设,车辆装备逐年淘汰,有序更新;各镇(街道)专职队针对车辆装备采购制定三年规划,并报送市消防救援支队备案。由消防救援支队划拨的比武竞赛奖励费、救人费等专款经费,要及时发放至队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

(二)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薪酬待遇具体实施办法参照《义乌市政府专职消防员薪酬待遇实施办法》(义消〔2020〕47号)执行,后期如有调整,由市消防救援支队会同人力社保局和财政局制定。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按照工资比例缴纳,并投保大病医疗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不低于150万元/人。

(三)完善社会优抚。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在开展消防检查、业务训练、灭火救援中受伤、致残或因公牺牲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工伤、医疗等待遇,符合烈士申报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申报。各镇(街道)应当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表现英勇的集体及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褒扬激励。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消防职业公益性、高危险性的实际,建立健全政府专职消防员社会优待保障制度,在同等条件下,在入户、子女入学入托、保障性住房安排等方面给予政府专职消防员适当的优惠和便利。各镇(街道)应当将所辖政府专职消防队纳入各级党(团)、工会组织,进一步明晰相应职能,做好各项政策福利保障。

(四)支持队员再就业发展。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在岗教育,鼓励和支持队员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引导人员通过继续教育提升自身综合素质,为合同期满再就业创造有利条件。对于具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的专职消防队员,在合同期满后另谋职业的,可作为消防从业人员推荐到消防工作站或企事业单位工作。对日常工作表现突出符合一定条件的政府专职消防员,按照一定比例推荐到国有企业参加二次就业。

(五)强化考核督导。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评,由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定期组织检查考评,对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各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要加强对所属队员的考评,每月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考评每年底组织实施,考评情况报市消防救援支队备案。


附件:义乌市各政府专职消防队建队标准.docx

          义乌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车辆配备标准.docx

          义乌市镇街专职消防队消防车配置规划.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