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330782000000/2023-524937

  • 文件名称:

    《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全面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3-06-0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全面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点击关闭详细目录信息

发布时间:2023-06-02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一、制定背景

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是我省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亩均论英雄”改革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加快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进入“十四五”时期,义乌市如何在更高水平上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抢当“重要窗口”模范生,扎实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将成为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为此,特编制本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2号)、《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2022年工作要点》(浙亩均办〔2022〕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一)评价范围

全市范围内用地面积3亩及以上的工业企业,除电力、热力、燃气、污水处理及水的生产和供应等公益性企业外。

(二)评价指标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亩均工业增加值、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工业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单位电耗税收、亩均销售收入、吨排污权纳税额。新增工业用地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三)评价办法

1.指标权重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占35分、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17分、亩均工业增加值占20分、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占10分(其中单位知识产权占3分)、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工业增加值占10分、全员劳动生产率占8分。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占55分、单位电耗税收占20分、亩均销售收入占15分、吨排污权纳税额占10分。

2.基准值设定

亩均税收为30万元,亩均工业增加值为150万元,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为4%,全员劳动生产率为20万元。亩均销售收入为400万元,单位电耗税收为3万元/万千瓦时。

3.得分计算

企业得分为每项指标数据得分之和。单项指标得分=该指标上年度数据÷该指标基准值×权重×修正系数。单项指标最高分不超过该项权重的1.5倍,最低为0分。企业某项指标为负值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0分。其中,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工业增加值、吨排污权纳税额指标得分按特定方式计算,具体计算办法详见附件。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计算公式:企业得分=∑(单项指标)

修正系数标准如下:

(1)上年度工业增加值5亿元(含)以上、3亿元(含)-5亿元、2亿元(含)-3亿元、1亿元(含)-2亿元的企业,亩均工业增加值指标修正系数分别为1.5、1.4、1.3、1.2;

(2)上年度研发费用3000万元(含)以上、2000万元(含)-3000万元、1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指标修正系数分别为1.5、1.4、1.3;

(四)评价分类

评价企业分规上、规下两类,并按纺织服装、日用品、机械电子制造、其他四大类别按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将每个类别内企业分成A、B1、B2、C、D五档。

(五)评价结果公布

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结果报市政府审定后,在市内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

(六)评价结果应用

经综合评价认定的A、B、C、D类企业在税收、能源、环境、人才等资源要素上采取差别化配置政策。加大A类企业减免力度,倒逼C、D类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其中,各项鼓励类政策应做到“向上兼容”,即后一类企业的各项鼓励类政策,上一类企业均能享受,鼓励企业争创先进。各项差别化政策细则由各职能部门制定并实施。

四、适用范围

全市。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义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何江波

咨询电话:0579-85526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