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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浙江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部分条款奖励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6-21 15:54

信息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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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2年浙江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及使用办法》 (义商务发[2022]22号),经企业申报、商务局审议,现就奖励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事项有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向市商务局反映。

电话:89926990     传真:89926991  

邮箱:ywsswj806@163.com


附件:《2022年浙江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部分条款奖励公示清单.docx

义乌市商务局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