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6-21 15:54
信息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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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2年浙江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及使用办法》 (义商务发[2022]22号),经企业申报、商务局审议,现就奖励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事项有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向市商务局反映。
电话:89926990 传真:89926991
邮箱:ywsswj806@163.com
附件:《2022年浙江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部分条款奖励公示清单.docx
义乌市商务局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