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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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政府网
2023-06-25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06-25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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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浙江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9号)的规定,现将拟纳入义乌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进行社会公示。
公示期限:2023年6月25日—2023年6月29日。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联系生态环境分局直属中队。
联系人:吴剑云
联系电话:0579-85388477
电子邮箱:515498084@qq.com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