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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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82322980056Q/2019-526821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其他

  • 文件名称:

    福田街道夜市规范管理办法

  • 发布机构:

    福田街道

  • 发文字号:

    福田街办〔2019〕43号

  • 成文日期:

    2019-04-0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GYWD99H-2019-0001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福田街道夜市规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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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25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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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福田街道夜市管理,提升城市品位,规范夜市开办程序、经营秩序以及商户经营行为,维护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夜市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遵循“谁投资、谁受益、谁开办、谁管理”原则

夜市举办者必须是合法登记成立的法人或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其他组织,未经同意不得转让经营。夜市各项工作遵循“谁投资、谁受益、谁开办、谁管理”的原则,开办方必须做好夜市的日常管理、卫生保洁和环境整治工作。街道及所在社区、工作片和执法等部门有指导、督导的责任。

二、营业时间

5月1日-9月30日   (17:30-24:00)

10月1日-4月30日  (17:00-23:00)

三、工作重点

(一)明确举办主体。举办夜市必须经街道同意,夜市举办者必须是合法登记成立的法人或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其他组织。夜市必须在划定或指定的区域经营,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予以整改。

(二)梳理标准规范。针对夜市现阶段存在的市容卫生、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脏乱差”突出问题,按照规范管理、易于操作的要求,梳理明确管理组织、基础设施、安全保障等三方面标准。

(三)提升管理水平。街道需与夜市主办方签订管理责任书,夜市主办方与各经营户签订管理责任书,层层落实管理,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同时,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夜市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有完整的管理职责和规章制度。

(四)改造基础设施。街道督促举办主体严格按标准进行夜市的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限期完成对垃圾处置、雨污分流、隔油池、隔油毯、沉淀池、油烟净化、消防设施、防护栏、公厕、停车堆放场地等设施的改造。

(五)落实主体责任,实行严管重罚。按照标准开展整治(夜市整治标准详见附件2),关停取缔不予保留的及市容卫生、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隐患等问题突出,限期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夜市,各部门要抓住责任主体,一律从严查处。

四、夜市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设施条件:

1.夜市的开办应当按照方便群众生活、不妨碍交通、不扰民、不影响市容的原则。

2.不妨碍道路交通、行人及消防安全;不得影响城市容貌和道路景观;不影响绿地园林和公共设施的完好;不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3.摊区设置不得影响城市容貌,原则上设置在城区的背街小巷及城乡结合部或闲置工地范围内。

4.市场摊区须按照批准的范围经营,根据摊区容量合理吸纳业户,避免无序招商造成业户无地经营或外溢经营。不得出现“摊外摊”现象。

5.夜市经营场地要实行严格管理,具备消防安全条件,配置消防设施、器材,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设置防火标志。主要路口设置防冲撞桩用于阻拦车辆通行与反恐

五、夜市开办者应当履行的职责

1.与摊主签订租赁合同,明确经营权限与经营范围,设置货架临时摆放点(休市时)、停车场所,专人管理,维护好夜市经营秩序,按规定组织开市、收市。

2.建立健全夜市管理组织和制度,做好夜市日常规范化管理工作,组织经营户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督促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贯彻落实。

3.制定夜市经营制度,管理人员规章制度,明确权利、义务和职责,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统一划线、规范摊位;

4.协助配合工商、卫生、规划、消防、食品药品监督等职能部门,依法对经营者进行检查管理。

5.夜市开办者应当配套设置卫生、环卫等必要设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做好环境卫生、市场秩序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保证环境卫生清洁、市政设施完好,防止市场外溢。配备与市场规模相匹配的专职管理人员和卫生保洁人员。

6.夜市经营场地要实行严格管理,具备消防安全条件,配置消防设施、器材,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设置防火标志。

六、夜市经营者应当履行的职责

1.在指定地点经营。严禁在非指定区域摆摊设点,不得占用人行道、停车道和绿地摆放物品。

2.按规定时间出市、收市。应主动维护夜市治安秩序,服从管理,不损坏露天夜市设施、不喧哗、不影响和妨碍临近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活。

3.经营者应负责本摊位经营过程中的卫生保洁,收市后做到摊收场净。

4.夜市摊点的广告设置须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设置,招牌、霓虹灯、标语等设置形式应与所在街道街景相协调,内容健康,形象完好、整洁、醒目、美观。各级政府工作原因,需要临时停止夜市时,各经营户应予以配合。

5.从事餐饮服务行业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摊棚和就餐桌椅应按指定地点摆放,不得任意增设和摆放。

(2)应使用卫生餐具,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烧烤类餐饮要求配备无烟烧烤设施防止大气污染。

(3)经营者应做到衣着整洁卫生,文明经营。应净菜上市,不得在场内择洗蔬菜。

(4)经营者应自备垃圾容器,不得随意乱倒污物,垃圾污水要随产随清(有序倒入隔油池倾倒口),严禁污水、污物乱倒、乱堆现象,保持经营场地卫生整洁。

(5)餐饮区要求垫地毯、隔油纸防止油污浸染地面,做好“三防三白”。

七、管理人员配备及职责

夜市应设置专门的管理办公室和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投诉电话、档案管理柜等基本设施,满足日常管理及服务需要,同时受理投诉、索赔,调解纠纷,维护市场治安秩序。以每40-60个摊位配备一名管理员,上班时间根据夜市经营时间同步调整,主要负责夜市摆放管理、流动摊点整治、安全防范和巡逻。夜市管理人员每晚间隔1-2小时对摊位摆放、污水倾倒、保洁情况等巡查,并及时上报巡查情况。夜市开办方应实行不定期专项检查整治制度,对市场内的不法行为、扰乱市场经营秩序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八、保洁人员配备及职责

责任单位负责做好市场经营全过程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做到收市后无垃圾、无污水,保持经营场地清洁卫生。百货摊位每50-60个摊位配备一名保洁员,餐饮、水果摊位每20-30个摊位配备一名保洁员。保洁工作贯穿夜市经营的全程,并在夜市结束一小时内全面清扫、清洗夜市经营场所及周边涉及区域。

九、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夜市整治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规范市容秩序,提升城市品位。各单位要以问题导向,主动作为,确保整治成效。

(二)紧密联动,综合施策。夜市整治工作难度大,情况复杂。各单位要根据夜市特点分类施策,密切协调,稳步有序开展整治取缔、规范提升工作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树立举办方、管理方、商户的规矩意识,培育一批定位清晰、环境整洁、管理规范的示范夜市。

附件1:福田街道夜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2:夜市日常管理考核检查表

附件3:夜市整治进度安排表

附件4:福田街道夜市名单

义乌市人民政府福田街道办事处

2019年4月2日

附件1:福田街道夜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docx附件2:夜市日常管理考核检查表.docx附件3:夜市整治进度安排表.docx附件4:福田街道夜市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