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2355471653W/2023-527205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义乌市工程监理企业现场管理水平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 发文机关: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字号:

    义建局〔2023〕109号

  • 成文日期:

    2023-06-2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GYWD16-2023-0003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义乌市工程监理企业现场管理水平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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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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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建设、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监理企业从业行为,促进监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激励监理企业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差异化监管机制,根据《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建设局)制定本办法,现予以发布。


附件:《义乌市工程监理企业现场管理水平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7日


附件:


义乌市工程监理企业现场管理水平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监理企业从业行为,促进监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激励监理企业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差异化监管机制,根据《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建设局)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及对应的工程监理企业。

(二)本办法以考核工程监理企业现场履职、质量安全等方面管理水平为主。

(三)市建设局负责考核评价结果的录入和发布,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负责具体项目考核评价工作。

二、评价方法

(四)工程监理企业考核评价采用打分制,由企业基本信息分、良好信息加分、不良信息扣分三部分组成。

(五)企业基本信息分按企业有效工程项目数量及规模评分。在我市企业评价系统中具备施工许可证且处于在建状态的工程项目为有效工程项目。

工程项目数量评分按每个项目得0.5分,最高得3分。工程规模评分按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造价排名情况赋分,排名前10名得2分,排名11-30名的得1分,排名31-50名的得0.5分。

(六)良好信息加分,对照《工程监理企业良好信息加分标准》(附件1)评分。

考核评价范围为我市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相关良好信息。同一企业的同一类别或同一企业的同一工程具有同一性质不同级别良好信息的,按最高级别标准加分,不作累计加分。

(七)不良信息扣分,根据企业被依法认定的违法行为,对照《工程监理企业不良信息扣分标准》(附件2)扣分,初始分70分。

考核评价范围为我市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相关不良信息。同一企业的同一事项涉及多个扣分标准的,按照扣分最高标准执行,不作累计扣分。

(八)本办法施行前企业产生的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按附件1、2相关条款进行追溯。

(九)考核评价以季度为考核周期,市建设局根据各企业每季度承建所有项目的基本信息分、良好信息加分、不良信息扣分综合形成该企业当季度考核得分。

综合得分=基本信息分+良好信息加分数+(70分-不良信息扣分数)。

(十)企业行为考核评价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一般)、D(较差)四个等级,得分按照企业每季度最后1个自然日24时的考核评价结果计算。

1.A(优秀):所在评价主体类别综合得分排名前20%(含本数);

2.B(良好):所在评价主体类别综合得分排名前20%(不含本数)-60%(含本数);

3.C(一般):所在评价主体类别综合得分排名前60%(不含本数)-90%(含本数);

4.D(较差):所在评价主体类别综合得分排名前90%(不含本数)以下。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企业直接列入D等级:

1.发生亡人安全生产事故或有较大社会影响质量事故的;

2.履职不到位导致学校、住宅等民生工程工期延误的;

3.存在违法违规问题,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4.恶意欠薪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

三、评价成果应用

(十二)企业考核评价结果依法与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投标管理、日常监督检查、激励性评价等挂钩,实行差异化管理。

(十三)落实扶优机制,对考核评级较高的工程监理企业在日常监管中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在企业评优评先等环节予以支持配合。

(十四)落实惩劣机制,对考核评级较低的工程监理企业可在日常管理中列为监管重点对象、加大检查频次,在实施行政许可时列为重点审查对象。

四、其他

(十五)任何组织和个人认为公布的企业考核评价信息存在错误或已超过时效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市建设局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

(十六)市建设局应当在接到异议申请后及时进行核查,在3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况做出处理:

1.异议信息经核实确有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正;

2.异议信息核实无误的,应当及时通知异议申请人。

(十七)本办法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23年6月27日起试行。


附件:1.工程监理企业良好信息加分标准

2.工程监理企业不良信息扣分标准

3.工程监理企业良好信息加分申报表  

4.工程监理企业现场考核整改通知书

5.工程监理企业现场考核扣分告知

附件1工程监理企业良好信息加分标准.docx

附件2工程监理企业不良信息扣分标准.docx

附件3工程监理企业良好信息加分申报表.docx

附件4义乌市监理企业现场考核整改通知书.docx

附件5义乌市监理企业现场考核扣分告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