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2MB19128378/2023-527690

  • 文件名称:

  • 发布机构:

    义乌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3-06-2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通报(202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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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29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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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上级部署,4月我市全面开展了2023年度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在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下,以案说法、形成震慑,先后有两名我市医保参保人员主动来我局,要求退回违规医保基金。现就有关案情通报如下:

一、参保人陈某辉外伤后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5月6日,我局接待了一名主动要求退回医保基金的参保人。经查,2020年8月19日,参保人陈某辉因公外出开会途中驾车意外受伤,在义乌市某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住院医疗费用151232.11元,医保基金报销133035.14元。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为工作期间造成,当事人已认定工伤,相关医疗费用不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涉案医院在参保人意外伤害核查过程中流程不规范,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外伤备案资料未按规定留存。5月9日,参保人陈某辉已全额退回涉案违规医保基金。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责令陈某辉改正,退回损失的医保基金(已退回)。鉴于当事人主动承认错误、积极退回违规医保基金,按照新行政处罚法“首违不罚”的原则,不予立案处罚。涉案医疗机构因外伤病人医保管理不规范,根据《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处一倍违约金。

二、参保人严某水违规出借医保凭证结算案

2023年5月14日,我局又接待一名主动要求退回医保基金的参保人。经查,参保人严某水是我市一家私营企业主,2022年12月1日,其企业员工王某强在工作期间意外受伤,前往浦江县某私立骨科医院就医住院,严某水将本人医疗保障凭证交由王某强冒名使用,发生医疗费用20213.16元,医保基金报销14886.78元。4月我市开展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严某水看到打击欺诈骗保政策宣传资料后,产生畏罪心理,主动来我局承认出借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结算的事实。5月17日,严某水已全额退回涉案违规医保基金。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责令严某水改正,退回损失的医保基金(已退回)。鉴于当事人主动承认错误、积极退回违规医保基金,按照新行政处罚法“首违不罚”的原则,不予立案处罚。我局将浦江私立骨科医院存在冒名就医住院的线索,通报浦江县医疗保障局,函请依法依规处理。


义乌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