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赤岸镇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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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赤岸镇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赤岸镇
2023-06-29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3-06-29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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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 人民政府令第275号)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每隔两年组织清理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我镇对2023年5月31日前以镇政府名义发布的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再次进行了清理。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分为1个目录:决定保留的镇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三、实施时间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赤岸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