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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乌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
发改局
2023-06-30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06-30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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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保持用气价格平稳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义乌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
原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省级门站价格和配气价格组成,其中省级门站价格由省级部门统一制定。2023年4月1日起,省级门站价格放开,此前以省级门站价格为基础的联动机制已失去依据,迫切需要对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进行修订完善。
二、主要内容
分为实施范围、联动公式、联动周期、启动条件、配套措施等方面内容。
(一)实施范围
义乌市域范围内的非居民用户。
(二)联动公式
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气源综合采购价格和配气价格组成。以义乌市天然气有限公司采购的各路气源加权平均价格作为气源综合价格。
(三)联动周期
原则上以3个月为一个联动实施周期。
(四)启动条件
当期气源综合采购价格与上一调整周期相比,价格变动幅度在5%及以上的,启动价格联动机制;未达到联动条件而未调部分,纳入后续调整周期累加或抵冲。当上游价格上涨过高时,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按照兼顾供用气企业双方利益、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适度控制调整幅度,逐步调整到位。
(五)配套措施
共有五项配套措施,具体为:加强价格监管、控制采购成本、应急应对措施、政策宣传解释、调价方案公布等。
三、适用范围
义乌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用户除外)。
四、执行时间
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义乌市发改局
解读人:季完根
政策咨询电话:0579-8558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