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05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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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等7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切实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化政策保障,全力推进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高效生态农业强省提供粮油安全保障。
一是完善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强化“谁种粮谁受益,谁多种粮谁多得”导向,并优化补贴发放方式,省级建立补贴资金预拨并据实结算机制,有效提升资金分配的精准性。2023年,省财政安排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2.45亿元。
二是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大对粮食生产农业机械补贴力度,提高插秧机、烘干机等重点机具购置补贴标准最高到40%。2023年,省财政安排省级以上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23亿元。
三是实施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对全年稻麦油种植、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种植50亩以上的规模化主体(含制繁种),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20元的直接补贴;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落实省级规模种粮动态补贴政策。2023年,省财政按面积测算拨付下达省级粮油规模种植补贴9.7亿元。
四是建立健全产粮大县利益补偿机制。在落实中央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基础上,对全年粮食播种面积位于全省前列的县和播种面积增幅位于全省前列的县分别给予一定奖励,提高各地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
五是完善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机制。全省推行政策性水稻完全成本保险,继续实施大麦、小麦、玉米、油菜种植和杂交水稻制种等政策性农业保险和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支持省农担公司加大“粮农贷”等专属产品的组织实施,省农担公司对符合条件的贷款实行优惠担保费率,粮食生产项目年担保费原则上不超过贷款金额的0.5%。鼓励各地依法采用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油茶林种植和改造,实施林业政策性保险。
六是加大社会化服务支持力度。对开展水稻等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和水稻机插秧等社会化服务予以补助,重点扶持山区26县水稻统防统治和粮食作物统防统治任务、机插面积较大的重点县(市、区)。支持推进省级与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建设,2023年,省财政安排相关补助资金2.3亿元,支持建设70个以上基础设施完备、服务链条完整、运行管理规范、辐射带动明显的省级和区域性农事综合服务中心。
七是严格落实小麦、稻谷收购和奖励政策。严格执行省定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订单内粮食收购价格由各地确定。各级财政对按订单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稻谷和小麦的种粮主体给予奖励,并鼓励各地实行带订单余缺调剂,调剂数量较大且完成任务较好的,省级财政给予奖励。同时,省内早稻实行订单全覆盖,全省统一早稻订单每百斤奖励30元;省级小麦订单每百斤奖励30元,每亩不超过150元;省级晚稻订单每百斤奖励20元,每亩不超过180元,市、县(市、区)订单奖励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上年水平。
八是继续实施订单良种奖励政策。省财政对与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并按订单交售水稻、小麦良种的种子生产者,按实际交售种子数量给予奖励,每百斤常规水稻种子奖励30元;每百斤杂交水稻种子奖励10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300元;每百斤小麦种子奖励3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150元。2023年,省财政安排省级订单良种奖励资金228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