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2002609266A/2023-524714

  •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义乌市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市交通局

  • 发文字号:

    义交〔2023〕23号

  • 成文日期:

    2023-06-0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GYWD17-2023-0001

关于印发《义乌市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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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07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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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考核细则》的政策解读


为落实相关决策、部署,全面提升公路养护管理水平,推动“四好农村路”的高质量建设,努力营造“畅、洁、绿、美、优”的公路交通环境,向社会提供文明、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根据《浙江省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浙交〔2022〕67号)、《义乌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义政发〔2023〕18号)等,特重新制订《义乌市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考核细则》(以下简称《考核细则》)。

《考核细则》明确了组织领导、考核对象、考核方式、考核内容、考核结果运用方式等,并附相应工作指南和各项考核表。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考核对象与方式

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评)和年终总评。各镇街实行季度考核、年终总评,市管公路养护管理单位实行月度考核、季度考评、年终总评。局公路科负责组织月度考核、季度考核(评)、年终总评;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参与全过程考核并负责结果汇总;各区域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所参与并负责日常监督。

(一)月度考核办法

月度考核得分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月度考核得分≥90分评定为“优秀”;90分>月度考核得分≥80分评定为“良好”;月度考核得分<80分评定为“一般”。考核标准详见附件2。

(二)季度考核(评)办法

季度考核(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季度考评得分=当季各月考核平均分。季度考核(评)得分≥90分评定为“优秀”;90分>季度考核(评)得分≥80分评定为“良好”;季度考核(评)得分<80分评定为“一般”。每季度对本季度每月和本季考核(评)结果通报一次。考核标准详见附件2。季度考核(评)结果作为年内分季预拨养护经费的依据。

(三)年度总评办法

年终总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年终总评得分=当年各季考核(评)平均分+附加分(附加项考核标准详见附件5)。年终总评得分≥90分评定为“优秀”;90分>年终总评得分≥80分评定为“良好”;年终总评得分<80分评定为“一般”。次年第一季度对总评结果进行通报。年度总评结果作为年内结算拨付养护经费和奖励的依据。

二、考核内容

各镇街的考核内容为公路养护工作、“路长制”工作、养护工程工作等,市管公路养护管理单位的考核内容为公路养护工作、“路长制”工作等。

(一)公路养护工作(65分):业务管理架构及机制,公路日常养护、小修、绿化,公路桥隧养护,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等。

(二)公路养护工程工作(20分):管理制度建立,前期程序管理,施工过程管理,工程资料、资金管理,落实“无欠薪”等。

(三)公路“路长制”工作(15分):业务管理架构,业务工作开展等。

(四)附加项:创新工作、突出工作,媒体曝光、负面舆情等。

三、考核结果运用

(一)义乌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按照《义乌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根据年终总评结果发放相应奖补资金。

1.日常养护相关补助经费:按照补助标准及季度考核结果年内分季预支付至60%,剩余经费根据年终总评结果在次年第一季度予以支付。年终总评得分≥90分,补助经费全额发放;90分>年终总评得分≥80分,共计发放80%;年终总评得分<80分,共计发放60%。

2.养护工程经费设相应奖励资金: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按期完工并交工验收合格的、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上报工程结算资料的,三项分别给予标准控制审计结算价10%的奖励,共计30%。年终总评评定为“一般”的不予奖励。

(二)义乌市市管公路养护管理依照《公路养护服务购买协议》,根据考评结果按季支付给公路养护单位。

1.各季度款分别占年度公路养护服务经费的20%,根据季度考评情况支付。季度考评得分≥90分,季度款全额支付;90分>季度考评得分≥80分,季度考评得分每降低1分(不足1分的按1分计算),则扣除3%季度公路养护服务经费;季度考评得分<80分,扣除当季公路养护服务经费。

2.尾款占年度公路养护服务经费的20%,于次年一季度支付。年终总评得分≥90分,尾款全额支付;90分>年终总评得分≥80分,年终总评得分每降低1分(不足1分的按1分计算),则扣除1%年度公路养护服务经费;年终总评得分<80分,扣除全部尾款。

3.当月考核得分低于80分则下发告知单,连续两个月考核得分低于80分则对养护单位进行约谈,年终总评不能评为优秀。

4.养护工程不列入考核,养护与“路长制”工作得分占两项总分百分比为考核计分依据。

本考核细则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原《义乌市公路养护工作考核细则(试行)》(义交〔2021〕73号)同时废止。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