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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自然资函〔2023〕42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8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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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级矿业权交易机构:

现将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深刻理解意义。新修订的《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是矿业权出让交易的重要制度,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交易机构要充分认识《规则》修订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执行的坚定性,规范矿业权出让交易行为,提升矿业权出让交易效率和效果。

二、深入学习领会。新修订的《规则》与2017年印发的《矿业权交易规则》在基本原则、主体结构、交易程序和交易监管等方面基本保持一致,同时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对矿业权出让的公告、交易、结果公示、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等方面作了进一步规范。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交易机构要积极开展《规则》的学习、宣传工作,深入理解和把握修订内容及其内涵,严格执行实施好《规则》。

三、认真贯彻落实。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交易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规则》,规范矿业权出让交易行为,加强交易监管,维护国家权益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健全市场化资源配置机制,牢固树立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推行“净矿”出让,维护矿业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四、加强部门协同。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提请当地政府强化组织领导,协调有关部门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切实提高矿业权出让交易管理服务水平。扎实开展矿区范围论证和联合踏勘等矿业权出让准备工作,切实推进失信联合惩戒和协同监管等矿业权交易违约惩处机制。

省自然资源厅以往有关矿业权交易的规定与自然资源部《规则》不一致的,以自然资源部《规则》为准。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5月4日

浙自然资函〔2023〕42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