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82002609055T/2017-428016
公安、安全、司法/国家安全
通知
关于印发《廿三里街道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廿三里街道
廿街办字〔2017〕50号
2017-04-20
主动公开
GYWD99M-2017-0001
有效
发布时间:2023-07-10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各工作片、各村(居)、各网格长、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我市关于居住出租房屋管理相关规定,强化辖区居住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充实网格力量,加强出租房屋消防隐患整治,制定本细则,请按细则落实。
廿三里街道办事处
2017年4月20日
廿三里街道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街道辖区内居住出租房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杜绝各类事故发生,根据上级关于居住出租房屋管理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街道工作实际,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中所称的居住出租房屋,指出租后用作或者兼用作居住的房屋。旅馆业客房(含民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屋除外。
第三条 出租房屋管理工作以街道办事处组织部署为主导,以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为补充,落实网格责任,通过人防、物防、技防等多种措施构筑出租房屋安全防控网,严查和杜绝各类安全隐患,切实保障我辖区内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 街道办事处成立出租房屋管理办公室,负责对街道辖区内居住出租房的安全管理,按规定报送、记录、管理居住房屋租赁当事人相关信息,街道出租房屋管理分为三个工作层级。第一工作层级为街道出租房屋管理办公室,第二层级为工作片出租房管理办公室。第三层级为各村(居)出租房屋管理办公室。上一工作层级管理、监督和指导下一工作层级开展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街道出租房屋管理办公室人员由街道分管政法领导、政法办主任、派出所副所长、消防工作站副站长、廿三里片、园区片、华溪片工作片主任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担任。
第六条 工作片出租房屋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工作片主任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工作片分管政法副片长担任,各工作片的网格长为成员。
第七条 各村(居)出租房屋管理办公室主任由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担任,委员及村(居)安全管理员为成员。
第八条 街道出租房屋管理办公室负责以下工作职责:
(一)根据上级要求做好廿三里街道辖区内各项出租房屋管理工作部署和督促落实;
(二)统筹开展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及消防宣传,督促各工作片出租房屋管理办公室做好房东、业主、承租人等群体的出租房屋安全方面的宣传、培训;
(三)对各工作片、各村(居)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抽查和考核;
(四)将各工作片出租房屋管理办公室上报的存在安全隐患而又拒不整改的出租房房东移送派出所依法处理;
(五)协调解决工作片出租房屋管理办公室上报的疑难复杂问题,做好出租房屋管理数据的汇总及出租房屋管理提升指导工作。
第九条 工作片出租房屋管理办公室开展以下工作:
(一)根据街道出租房屋管理办公室的工作部署,统筹协调本辖区的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网格长、网格员、村居安全管理员按要求开展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二)对片区内所有干部、工作员和村(居)两委干部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
(三)汇总和上报本级网格的居住出租房安全管理的相关数据,对各类基础数据、巡查记录、安全隐患情况按网格化管理要求输入网格化信息系统;
(四)对交办的出租房屋安全隐患组织人员进行整治。对拒不整改的房东、业主信息及时上报街道出租房屋管理办公室;
(五)对各网格长、网格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每月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街道出租房屋管理办公室;
(六)做好其他出租房屋管理提升工作。
第十条 网格长、网格员工作职责:
(一)各网格长应按照网格化工作要求,组织网格员、村(居)安全管理员对网格内所有的出租房屋摸清底数,做好数据统计和录入;每月对安全管理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工作片出租房屋管理办公室。
(二)组织村(居)安全管理员对网格内居住出租房屋进行滚动式清查,做好流动人员的登记管理工作及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三)发现网格内出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当场能督促房东整改的应当场督促整改。当场不能整改的应书面告知限期整改时限,并在时限期满后现场检查整改情况。对于拒不整改或存在重大隐患的,应立即上报工作片出租房屋管理办公室处置;
(四)根据网格内各出租房屋的安全情况建立红色高风险、黄色一般风险、绿色较为安全的三色管理数据。每次登门检查必须做好检查手册的登记及数据资料录入等检查台账;
(五)开展网格内房东业主消防安全培训,指导房东业主对承租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六)完成交办的出租房屋管理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村(居)出租房屋管理办公室开展以下工作:
(一)对村(居)群众开展安全教育,提高村(居)出租房屋房东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全力配合街道开展安全提升工作。
(二)推荐工作积极、责任心强的村民当任安全管理员。
(三)协调解决出租房屋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政策性问题,根据本村(居)出租房屋的情况推动制定安全管理方面的村规民约。
第十二条 安全管理员工作开展以下工作:
(一)根据网格长的要求协助做好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按照出租房屋三色管理情况,对村(居)内所有居住出租房屋进行日常走访、检查,并制作检查记录,建立检查底数台账;
(二)及时向网格长报告出租房屋安全隐患,协助网格长、网格员对出租房屋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督促整改;
(三)每月25号前将村(居)出租房户数、人数等各类变动数据上报工作片出租房管理办公室;
(四)根据部署开展出租房安全宣传和培训;
(五)完成交办的出租房屋管理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 村(居)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员所提供的检查工作是社会化服务的一部分,街道按照安全管理员所提供的服务量大小、绩效等情况支付相应费用。该费用按每季度支付。
第十四条 各村(居)按照本区域内出租房屋数量及流动人口数量确定安全管理员的人数。村(居)安全管理员上岗必须经街道出租房屋管理办公室审核。
第十五条 街道购买出租房管理服务的费用标准按照各村(居)出租房屋的出租房间数量为基数,以每间房间数支付3元的标准计算总额。因村(居)出租房屋数量多,配备安全管理员1名以上的,按照每人所负责管理的出租房屋数量计算服务费用。
第十六条 街道出租房屋管理办公室每月对各工作片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督查情况每月通报,并根据以下情况作不同处理:
(一)对督查中发现网格长、网格员未按分级管理工作职责检查到位的(以书面工作记录为依据),检查结果通报工作片,由工作片主任、网格长书面说明情况。
(二)结合网格办的每月基础数据录入情况,经督促仍未及时将出租房屋等信息录入网格资料库或没有及时更新信息的,检查结果通报工作片,由工作片主任、网格长书面说明情况。
(三)网格长对村(居)安全管理员上报的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处理或未督促整改到位,一年内累计三次的,报纪工委处理;
(四)对出现严重刑事案件、火灾等不安全情况的居住出租房的日常检查台账进行倒查,发现网格长、网格员存在履责不到位等情况的,报纪工委处理;
(五)在出租房屋管理工作过程中存在其他未认真履职等情况的。
第十七条 街道出租房屋管理办公室在依据网格长对安全管理员月度考核的基础上,根据以下情况对安全管理员服务报酬进行核算:
(一)本季度内没有发生流动人口登记失职、火灾等出租房屋安全管理问题的,全额支付服务费用。
(二)被上级部门等有关单位发现出租房屋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扣发本季度应发服务费的20%。被通报的则扣发本季度应发服务费的50%;
(三)被抽查到出租房屋内存在安全隐患,又没有及时上报网格长、网格员处置的,每次扣发本季度应发服务费的10%;
(四)每月25号前没有及时将相关检查数据报工作片出租房屋管理办公室的,每次扣发本季度应发服务费的30%。数据填写不实的,每被抽查到一次则扣发本季度应发服务费的10%。被抽查发现出租房管理检查台账不齐全,经督促仍未改正的,扣发本季度服务费。半年内累计被发现存在三次以上管理工作不到位等情况的,扣发当季服务费并予以更换安全管理人员。
(五)出租房屋发生火灾但没有人员伤亡的,经街道消防工作站确认系出租房管理工作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扣发本季度应发服务费的50%。所在村(居)的出租房屋半年内发生火灾两次以上或因火灾导致人员伤亡的,扣发本季度服务费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更换安全管理人员。
(六)安全管理人员工作存在瑕疵,经责令整改后有较大效果的,由本人申请,经街道出租房屋管理办公室研究决定,可酌情减少扣发服务费的额度。
第十八条 村(居)的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到位,年度内未发生火灾或严重刑事案件,经街道出租房屋管理办公室考核,年终按照该村(居)安全管理员月平均报酬二倍的标准给予额外奖励。
第十九条 公共区域安全管理员服务报酬及相关考核参照村(居)管理员执行。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廿三里街道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2.《廿三里街道安全管理员考核表》
3.《廿三里街道出租房屋管理月度考核表》
4.《廿三里街道 村(居)居住出租房花名册》
附件1
廿三里街道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指导意见(试行)
为各联村网格长更好地指导村(居)安全管理员开展居住出租房管理工作,结合居住出租房屋管理相关工作要求,现制定以下工作指导意见:
一、流动人口登记
1、对所负责村(居)范围内的居住出租房屋数量进行排查,与房东签订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责任书,督促房东如实登记承租人信息,并做好承租人信息核对工作。
2、在出租房屋巡检过程中发现与承租人随同居住人员中有老人、儿童情况的,督促房东做好信息登记并做好安全教育工作。租房中入住人数超过标准的及时要求房东进行劝退。
3、做好每月流动人口信息汇总上报,维吾尔族、藏族、东乡族、回族登记率100%,其他流动人口登记率达到95%以上。
二、出租房消防安全
1、出租空间规范。出租房的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2、用火规范。居住出租房除厨房外,不得使用明火,不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设置厨房的应靠外墙设置并使用不燃或难燃材料隔离。
3、用电规范。居住出租房内电气线路应当具备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剩余电流(漏电)保护功能的装置。电线应进行套管保护。居室内应为承租人提供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电热水壶、电源插座等基本生活用电设备,防止承租人使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及私拉乱接电线,在一楼应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安全充电区域。
4、器材配备。居住出租房应按照每一承租房不少于1具的标准配置灭火器,灭火器选用3kg以上的磷酸铵盐(ABC)干粉灭火器及配备口罩、报警哨、手电筒、逃生绳,并应在楼梯口配置应急照明设备及明显的疏散标志。居住10人以上的出租房应配备独立式感烟报警探测器。
5、逃生要求。租房房间的窗户或阳台不得设置金属栅栏,确需设置的,应开设能从内部易于开启、可供成人逃生的窗口。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保持通畅,不得堆放物品影响疏散。
6、其他要求。督促出租房房东根据自身租房特点严格按照《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基本要求》(DB33/T976-2015)完善出租房屋。属于违法建筑、更改承重结构、生产经营场所合用、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使用木楼板木楼梯、无产权等合法权属证明等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准出租。
7、重点管理:公寓楼(40间出租房屋以上)按“五有+”标准整治,实行宾馆式管理;二手出租房屋及其他10间出租房屋以上的按“六有”标准整治,实行标准式管理;其他居住出租房屋达到1-6项基本要求,实行主体式管理。
三、其他安全管理事项
1、网格长、网格员、安全管理员在开展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时,应通过教育培训强化出租房东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督促房东认真履行义务,使出租的房屋符合安全标准。
2、网格长、网格员、安全管理员在巡检过程中发现出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做好初期处置工作。能当场要求房东整改的当场督促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明确期限要求整改。对于房东拒不配合整改的,及时将信息上报工作片及街道出租房屋管理办公室。
附件2
廿三里街道安全管理员考核表 村(居) 年 月 安全管理员姓名: 工作考核内容: 是 否 1、当月巡检数据排摸、记录是否完备。 □ □ 2、当月出租房变动情况是否已上报。 □ □ 3、当月流动人口变动情况是否已经上报。□ □ 4、当月有无及时报告发现的安全隐患。 □ □ 5、当月有无及时协助做好隐患督促工作。□ □ 6、当月是否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 □ 7、当月承租人员是否出现严重刑事案件。□ □ 8、当月出租房是否发生火灾。 □ □ 火灾发生 次 |
网格长签名: |
注:1、此表由网格长每月底填写后交工作片出租房管理办公室汇总,再统一上交至街道出租房管理办公室。 2、第六项中严重刑事案件是指发生故意杀人、故意致人重伤、抢劫等情形。 |
附件3
廿三里街道出租房屋管理月度考核表
工作片:廿三里工作片 工作片主任: 填表日期: 年 月
村名 | 网格长 | 网格员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廿三里村 | ||||||
何宅村 | ||||||
下朱宅村 | ||||||
上社村 | ||||||
李宅村 | ||||||
后乐村 | ||||||
深塘村 | ||||||
后义村 | ||||||
八足塘村 | ||||||
如甫村 | ||||||
钱塘村 | ||||||
东新村 | ||||||
朱村 | ||||||
注:此表每月末由工作片汇总后交街道出租房屋管理办公室,月度考核列入网格工作月考核。
廿三里街道出租房屋管理月度考核表
工作片:园区工作片 工作片主任: 填表日期: 年 月
村名 | 网格长 | 网格员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王店村 | ||||||
下娄村 | ||||||
东陈村 | ||||||
石柱下村 | ||||||
西澄村 | ||||||
西田畈村 | ||||||
陈陀村 | ||||||
大岭村 | ||||||
陶店村 | ||||||
楼山塘村 | ||||||
张思村 | ||||||
活鱼塘村 | ||||||
派塘村 | ||||||
麻车塘村 | ||||||
光耀境村 |
注:此表每月末由工作片汇总后交街道出租房屋管理办公室,月度考核列入网格工作月考核。
廿三里街道出租房屋管理月度考核表
工作片:华溪工作片 工作片主任: 填表日期: 年 月
村名 | 网格长 | 网格员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华溪村 | ||||||
埠头村 | ||||||
屏石头村 | ||||||
里兆村 | ||||||
西京村 | ||||||
东莲塘村 | ||||||
葛塘村 | ||||||
张家园村 | ||||||
泉塘村 | ||||||
李塘村 | ||||||
里忠村 | ||||||
群益村 | ||||||
塘下店村 | ||||||
郑山头村 | ||||||
联五村 |
注:此表每月末由工作片汇总后交街道出租房屋管理办公室,月度考核列入网格工作月考核。
附件4
廿三里街道 村(居)居住出租房花名册
序号 | 房东姓名 | 联系电话 | 出租房地址 | 出租间数 | 居住人数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