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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82051348517D/2023-530028

  • 文件名称:

  • 发布机构:

    商务局

  • 成文日期:

    2023-07-1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第二批A级市场采购出口企业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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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4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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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市场采购出口企业分类分级管理,引导外贸企业锚定品牌,做大做强,进一步提升我市市场采购贸易出口竞争力,根据《关于开展市场采购出口企业分类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义

商务发〔2022〕21号)等文件精神,我局计划开展第二批A级市场采购出口企业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A级市场采购出口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对象。已完成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实名认证,且类型为B1类(外贸公司为主型)或B2类(货代公司为主型)的企业;

2.出口额标准。2022年全年以该公司名义出口的市场采购贸易额超300万美元;

3.结汇标准。2022年全年该公司自行结汇金额超300万美元,自行结汇核算包括公司账户结汇+公司法人、实际控制人、负责人等固定关系人以固定个人结汇人身份授权结汇金额(固定个人结汇按比例折算);

(对联网平台实名认证的实际控制企业为同一家外贸公司的抬头,对第2、3点出口额和结汇额可合并计算。)

4.限制性条款。市级企业信用等级不属于D类、E类。

二、申报材料

1.《A级市场采购出口企业申报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报要求

1.问卷星填报“A级市场采购出口企业申报表”信息(需上传申报表的盖章扫描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它说明

1.本期A级市场采购出口企业资格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2.我局遵循“企业申请、确保真实、达标通过”的原则审核评定。视情到企业现场上门踏勘。根据实际需要,还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请各企业准确如实填报信息。申报信息不实的,不予评定为A级企业;已被评定的,撤回评定;情节恶劣的,视情况追加惩戒。

3.我局计划推动外贸企业阳光化经营、品牌化发展,加强海外服务能力,打造核心竞争力。将对A级市场采购出口企业予以公开宣传,优先推荐商务局金牌银牌贸易商等扶持政策及海关便利化措施、金融赋能等扶持。联系电话:0579-89926913、85250715。


附件:第二批A级市场采购出口企业申报表.docx


义乌市商务局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