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抗旱Ⅳ级应急响应期间保供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1 10:11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总降水量649.1毫米,较常年同期偏少33.4%(常年974.8毫米),自6月17日入梅、7月11日出梅,梅雨量113.2毫米,仅为常年梅雨量的3成(常年348.8毫米),今年的梅雨期偏短,梅雨量偏少,梅雨形势不典型,梅中有伏。目前我市供水水库蓄水量为7040万方,蓄水率为47%,仅为去年同期的55%,抗旱形势严峻。

市防指7月17日启动抗旱Ⅳ级应急响应,为保障我市居民群众生活用水,现就做好抗旱保供水工作通知如下:

一、禁止生态环境用水、道路环卫、建筑施工及一切绿化用水取用饮用水源或自来水,禁止取用自来水洒水降温。(责任单位:水务局、建设局、行政执法局、环境集团、各有关单位,各镇街)

二、禁止农业生产用水取用饮用水源,积极引导组织农户开展农业生产自救。(责任单位: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三、严禁私自开启消防栓及供水管道取水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局、水务集团,各镇街)

四、加强高污染企业中水回用设施规范运行,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门批复的中水回用率指标运行。(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各镇街)

五、根据天气情况,及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责任单位:气象局)

六、开展节水器具改造,杜绝跑冒滴漏。(责任单位:全市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各镇街)

七、用水低谷期间,城镇水厂实行精准控压供水,减少水资源损失。(责任单位:水务集团、双江湖集团)

八、开展全民节水,加强节水宣传,树立节水意识,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节水,倡导循环用水、分质供水、一水多用。(责任单位: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全市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各镇街)



义乌市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