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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乌市预拌混凝土质量三色评价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07-05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07-05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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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义乌市预拌混凝土质量三色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以下简称商砼)质量管理,健全商砼质量管理体系,规范商砼质量管控行为,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运用差异化监管手段,从商砼生产质量和使用质量角度出发,建立商砼企业常态化三色评价机制,引导建设、施工单位选择优质供货商,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竞争氛围。
(一)考核对象
以商砼生产质量和使用质量为考核要点,通过三色评价实现对在义乌市行政区域内在建项目供货商砼企业的分级差异化管理。
(二)考核周期
一个季度考核一次,三色评价结果每季度公布一次。
(三)考核组织
市建设局负责商砼质量的考核评价管理工作,市质安站负责具体考核评价工作。每周期由市质安站组织抽调工作人员按照考核办法开展现场检查和资料收集等工作。
(四)考核内容
考核商砼企业在商砼质量方面的日常管理和质量把控,具体内容为商砼企业生产质量、施工现场商砼使用质量、附加项。
商砼企业生产质量检查,主要检查试验室管理情况、原材料质量管控情况、混凝土生产质量控制情况等,并现场抽取主要原材料盲样送检。每季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对商砼企业进行至少1次抽查,得分按30%计入总分。对黄色、红色商砼企业适当增加检查频次,以每季度内历次检查最低分计算。
施工现场使用质量抽查考核主要检查拌合物质量、实体结构回弹强度、技术服务等,并现场取样制作试块送检。原则上每家商砼企业抽查至少2个/次义乌市域内的项目,周期内历次检查总得分按70%计入各季度总分。
每季度考核期内,对商砼企业关于不良行为、社会责任、质量投诉、供货情况、通报表彰、通报批评等情况进行直接加扣分,加分上限为10分,扣分不设限制,总分扣完为止。
(五)评价认定
按照考核商砼企业在质量方面的综合得分进行三色分级评价,综合得分≥85的为绿色,85>综合得分≥60的为黄色,综合得分<60的为红色。
(六)评价使用
评价为绿色的商砼企业,检查频次不变。评价为黄色的,适当增加抽查次数,加大所属项目混凝土实体质量检查力度。评价为红色的,约谈相关商砼企业主要负责人,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全数所属项目混凝土实体质量加大检查力度,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环保局等部门,涉及外地企业的抄告当地或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连续两次评价为红色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重点核查商砼企业供货能力。
三、适用范围
《评价办法》适用范围为在义乌市行政区域内在建项目供货商砼企业的考核评价工作。
四、实施时间
《评价办法》于2023年6月6日下发,从2023年7月6起正式实行。
解读机构: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马荣 电话:85587750
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