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2355471653W/2023-528527

  • 文件名称:

    关于进一步修订《义乌市建筑施工企业现场管理水平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2023-07-0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修订《义乌市建筑施工企业现场管理水平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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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05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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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关于进一修订<义乌市建筑施工企业现场管理水平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的目的?

根据我市建筑施工企业现场管理水平考核评价体系运行情况,为进一步实现扶优惩劣,合理利用有限监管资源的目的,激励企业创优争先,多做精品工程,经研究,我局决定对《义乌市建筑施工企业现场管理水平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义建局〔2022〕125号)(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改。

二、文件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哪些?

文件修订内容共五条,其中第(一)条对原《办法》第十一条做了部分修改,其余四条均为新增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办法》第十一条第(二)、(三)款修改为:“(二)B(良好):所在评价主体类别综合得分排名前20%(不含本数)-60%(含本数);(三)C(一般):所在评价主体类别综合得分排名前60%(不含本数)-90%(含本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企业直接列入D等级:

1.履职不到位导致学校、住宅等民生工程工期延误的;

2.项目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经主管部门多次告知仍整改不到位的;

3.恶意欠薪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

(三)企业承建项目挂黄牌、红牌的,分别扣1分、2分,有效期6个月。 

(四)新迁入我市或新注册的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予以暂定A级评级(不占比例),有效期1年。

(五)我市建筑业企业市外工程获得设区市级及以上的优质工程奖项的,视同我市工程予以良好信息加分。

三、根据文件第(四)条,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晋升为总承包一级的企业可以暂定A级吗?

暂定A级仅针对新迁入我市或新注册的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原注册地在我市范围内的建筑业企业通过资质晋升或重组、合并、分立等方式取得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的,不适用文件第(四)条规定。

四、修订后的考核评价等级如何划定?

文件修订后,企业行为考核评价等级仍分为A(优秀)、B(良好)、C(一般)、D(较差)四个等级。

(一)A(优秀):所在评价主体类别综合得分排名前20%(含本数);

(二)B(良好):所在评价主体类别综合得分排名前20%(不含本数)-60%(含本数);

(三)C(一般):所在评价主体类别综合得分排名前60%(不含本数)-90%(含本数);

(四)D(较差):所在评价主体类别综合得分排名90%(不含本数)以下。

出现分数相同的,评价等级按照就高原则。例如:某季度共有100家企业参与评价,排名第20-25名出现同分的,21名-25名企业按照就高原则认定为A级。


解读机构: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楼丹,电话:8558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