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行政复议 > 行政复议决定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2002609493F/2023-532852

  • 服务对象:

  • 文件名称:

  •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2023-08-1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金义政复〔2023〕519号
点击关闭详细目录信息

发布时间:2023-08-10 16:13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编号为3307821087271262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不服,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376日收到该行政复议材料依法受理并进行审理。2023年7月13日,本机关收到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的申请。本机关认为,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的理由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本案行政复议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