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义政复〔2023〕519号
11330782002609493F/2023-532852
市司法局
2023-08-10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08-10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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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编号为3307821087271262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不服,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3年7月6日收到该行政复议材料,依法受理并进行审理。2023年7月13日,本机关收到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的申请。本机关认为,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的理由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本案行政复议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