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义乌市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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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应急管理
2023-08-16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08-16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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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8月1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7天的公示期,截止到2023年8月11日,我单位共计收到2条反馈意见,意见内容为:1.建议第九条修改为“……中级及以上工程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从事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服务的,应该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工程技术人员)”;2.建议第十六条修改为“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以应急管理部门、镇街应急管理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从事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活动和承揽业务”。经认真组织研究,决定予以采纳。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义乌市宾王路378号行政七号楼B1016办公室;邮编3220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38364081@qq.com。
联系人:胡海波,联系电话:0579-83822805。
义乌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