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公开 > 执法局 > 政务动态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北苑一养殖户被查处

发布时间:2023-08-17 10:14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为规范水产养殖生产行为,优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近期,北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托“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联合农业农村局、社区网格等部门,积极开展了水产养殖专项执法检查。

执法人员从制度建设、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等环节入手,重点检查了养殖场所“三项记录”登记落实、在用水产养殖饲料有无变质或过期、用药品名产品标识及具体成分标注、养殖过程中有无使用禁用药违禁药等情况,总体情况良好。

在对水产品抽检中,执法人员发现,某垂钓园的鲈鱼、鲫鱼两种样本中,地西泮含量超标,涉嫌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超范围、超标准使用农业投入品。

“之前购买这批鱼的时候,为了方便运输,就将含有地西泮类药物投放入鱼箱中。”当事人李某在接受询问调查时,当即承认了违法事实。

“地西泮可以降低活鱼对外界的感知能力,保证其经过运输后仍然鲜活,但是地西泮在鱼体内的残留可通过食物链传递给人,产生不良反应,在水产品养殖过程中是禁止使用的。”

随后,执法部门对其进行了关停整顿,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法条速递:

根据《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农产品生产经营中不得超范围、超标准使用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不得将人用药、原料药或者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用于农产品生产、清洗、保鲜、包装和贮存。违反以上规定的,执法部门可以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被污染的农产品应由生产经营者进行无害化处理,不能无害化处理的予以监督销毁,杜绝不合格水产品流入市场。

执法提醒:消费者在日常采购水产品时,一定要到有执照的超市和集贸市场摊点购买,尤其要到建立了一品一码追溯体系的经营场所购买,以免购买到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保障自身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