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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通知,其他

  •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佛堂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制度》的通知

  • 发布机构:

    佛堂镇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2022-03-3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佛堂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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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17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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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职能科室,镇属各单位,各工委,各社区: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关于建立镇(街)法律顾问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的通知》,《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乌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义政办发〔2015188号)的有关规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制定并印发《佛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制度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佛堂镇人民政府

2022324

 

 



佛堂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关于建立镇(街)法律顾问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的通知》,《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乌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义政办发〔2015188号)的有关规定建立佛堂镇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制度,并按照本管理制度开展工作。

一、管理原则

本管理制度所称法律顾问是指由佛堂镇人民政府聘请,为佛堂镇人民政府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参谋、法律事务处理等服务的相关法律专家或法律专业人士,不行使任何行政职能。

法律顾问在执行佛堂镇人民政府的法律事务工作中统称佛堂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被聘任的法律顾问与聘任主体之间不具有劳动用工等意义上的人身依附关系。

二、任职条件及职责权利

(一)任职条件。法律顾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2.从事行政法、经济法、民商法等领域的教学、研究和法律服务工作,具有教授、研究员等高级职称或国家认可的法律职业资格;

3.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4.热心服务于社会公共事务,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二)工作职责。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

1.佛堂镇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2.参与镇政府党的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合同、重大执法决定以及村规民约、自治章程、社区公约的研究、论证和合法性审查工作

3.参与佛堂镇政府重大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疑难信访案件的讨论研究;

4.根据佛堂镇政府委托,代理佛堂镇政府参与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5.佛堂镇政府指派,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协调,或协助佛堂镇政府处理重大涉法事件,起草有关法律文书或法律意见书;

6.佛堂镇政府委托,参加重大项目的谈判、合同和协议的签订等工作;

7.对涉及佛堂的社会公共事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8.佛堂镇政府及时提供国家有关改革和法律的信息;

9.办理佛堂镇政府交办或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顾问职权。法律顾问享有下列职权:

1.应邀列席或参加佛堂镇政府有关会议;

2.根据工作需要,经同意可以查阅有关政府文件和资料;

3.独立发表法律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4.经授权,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或取证时,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当给予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对法律顾问提出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应当认真研究,及时反馈处理情况。

5.按照合同约定获取报酬(按照规定不能获取报酬的除外);

6.依法行使其他佛堂镇政府授予或委托的职权。

(四)工作纪律。法律顾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诚信、正直、恪尽职守,保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镇政府工作秘密;

2.不得同时接受他人委托,办理与佛堂镇政府有利害冲突的法律事务;

3.不得以佛堂镇政府法律顾问名义招揽或开展相关业务;

4.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5.不得从事其他任何有损佛堂镇政府利益或形象的活动;

6.出具的法律意见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公正,并由本人署名。

三、日常运行规则

(一)日常管理。佛堂镇党政办公室与佛堂司法所共同承担法律顾问的组织联络和具体日常工作:

1.对时间要求紧迫的法律事务,由党政办公室或司法所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法律顾问进行咨询,并对其提出的意见进行汇总后上报镇领导,供决策参考;

2.佛堂镇政府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草案咨询论证或者情况较为复杂的法律事务,由党政办公室初审后,流转至司法所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需要将相关材料送交法律顾问,以召开咨询会、论证会、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咨询、论证或直接请法律顾问书面反馈咨询、论证意见,而后司法所进行汇总,形成书面审查意见,供镇政府领导决策参考;

3.佛堂镇政府对外交往和谈判过程中需要法律顾问参与的,由党政办公室通知其参加,直接提供咨询、论证意见。

(二)年度总结。佛堂镇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处理涉法事务,应当建立工作档案,并于每年1215日前向镇政府报送当年工作总结。

(三)回避制度。法律顾问认为自己与所承办的法律事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四)支持配合。佛堂镇政府法律顾问讨论、研究法律事务涉及镇街行政决策的,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当参加,介绍有关情况,并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

四、聘任关系的解除与聘期

(一)解聘规定。任期内,法律顾问可以主动辞职,也可以与佛堂镇政府协商解除聘用合同。法律顾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1.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重大失误的;

2.不遵守保密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不应公开的信息的;

3.以法律顾问名义从事与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有偿活动的;

4.利用法律顾问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间接谋取本办法规定以外的利益的;

5.从事损害政府合法权益的活动的。

(二)聘期规定。法律顾问聘期2年,期满后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聘。

五、  则

(一)考评监督。佛堂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会同佛堂司法所负责对法律顾问履行职责的质量、效率以及社会效果等进行综合考评和监督。

(二)经费保障。法律顾问团日常工作所需专项经费,由镇财政予以保障,专款专用。

本管理制度自2022425日起施行。

 

佛堂镇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顾问

考核评价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保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质量,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关于建立镇(街)法律顾问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的通知》,参照《义乌市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顾问考核评价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佛堂镇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顾问(以下简称法律顾问)的考核评价工作。

第三条  考核评价工作由佛堂镇党政办公室组织实施。相关职能办公室应将日常有关考核评价的材料汇总至党政办公室各相关职能办公室应建立法律顾问工作台账,记录法律顾问办理有关政府法律事务工作的情况

第四条  法律顾问考核评价按年度进行。年度考核评价应于当年的1231日前完成,并将考核结果反馈法律顾问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律师协会。聘任法律顾问聘期不满一年的,不评定考核等次。

第五条  法律顾问考核评价以法律顾问在聘期内按规定履行职责、遵守执业纪律、创新开展工作等为要素。考核评价主要内容如下:

(一)履行职责情况。主要包括:

1.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政府立法项目和规范性文件论证审查;

2.重大、疑难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论证;

3.重要经济项目、资产处置、涉及社会稳定重要事项、重大突发事件论证;

4.重要合同、协议审查及聘任单位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能按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者其他法律文书,提出的意见、建议适用法律准确、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5.认真、及时完成聘任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遵守执业纪律情况。主要包括:

1.联系畅通,能够及时完成交办任务;

2.严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政府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不得对外擅自透露工作内容;

3.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得以政府法律顾问名义招揽或办理与政府法律事务无关的业务;

5.不得在诉讼、非诉讼中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佛堂镇人民政府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6.不得未经书面授权,以法律顾问名义对外发表意见;

7.不得有从事其他损害佛堂利益或者形象的活动等行为;

8.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执业管理规定、政府法律顾问管理规定的其他执业纪律的行为。

(三)创新开展工作情况。主要包括:

1.创新法律顾问服务方式,积极参与政府法治建设工作,对法律顾问工作和其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主动建言献策;

2.积极参与以案释法活动;

3.参与重大突发事件或涉诉案件的处理、协调和善后工作;

4.参与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课题研究;

5.参与政府法治建设其他工作的情况。

  考核评价工作实行评分制,总分为100分,由客观指标评价、专业评价、满意度评价三部分组成。具体为:

(一)客观指标评价,主要由党政办公室牵头对法律顾问的履行工作职责情况、遵守执业纪律情况、创新开展工作情况等方面作出评分。

(二)专业评价,主要由司法所对法律顾问的服务质量情况、业务能力情况等方面作出评分。

(三)满意度评价,主要由佛堂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对法律顾问的工作进行满意度评分。

  对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评价结果,年度工作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合格(70-89分)、不合格(69分及以下)三个等次。

第八条  法律顾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不合格,聘任单位应予解聘或不予续聘:

(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重大失误的;

(二)3次(含3次)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或者存在本办法第条第(二)项所列行为,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者党纪政纪处分、行业处分等,不适宜继续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

(四)律师被注销、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

  考核评价结果拟定后,应在相关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

法律顾问或有关单位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党政办公室反馈。党政办公室应将研究结果告知异议人。

  佛堂镇人民政府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及时决定是否调整法律顾问。考核评价结果为法律顾问评优、续聘及解聘的重要依据。

考核评价为优秀的法律顾问,应推荐作为年度全市优秀法律顾问候选人,予以表彰。

考核评价为不合格的法律顾问,经会议研究后应予以提前解聘或到期后不予续聘,并上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十一  本办法自2022425日起施行。

 

 

 

 



佛堂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年度考核表

序号

考核项目

分值

考核内容

赋分方法

考评分

1

客观指标评价

60

对法律顾问的履行工作职责情况、遵守执业纪律情况、创新开展工作情况等方面作出评分。

该项得分=工作职责情况×25%+遵守执业纪律情况×25%+创新开展工作情况×10%


2

专业评价

10

对法律顾问的服务质量情况、业务能力情况等方面作出评分。

该项得分=直接赋分(若发生行政败诉案件扣2/个)


3

满意度评价

30

对法律顾问的工作进行满意度评分。

该项得分=(优秀票数×100+合格票数×70+不合格票数×40/总票数×30%


考评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