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2002609290T/2023-534461

  • 文件名称:

  •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分局

  • 成文日期:

    2023-08-2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2023年8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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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24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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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有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义乌市金伊工艺品有限公司年产500吨工艺品建设项目

义乌市上溪镇贺田路1巷2号

义乌市金伊工艺品有限公司

本项目拟投资600万元,利用自有厂房作为项目用房,厂房使用建筑面积约为3506.8m2。企业原有水帘喷漆柜2台、烤箱2台、点漆机2台,项目扩建后全厂主要设备为压铸机11台(配11个感应炉)、翻砂机2台(配1个感应炉)、注塑机6台、移印机5台、喷墨打印机4台、打标机3台、干抛机16个工位、水帘喷漆柜2台、烤箱3台、点漆机2台等,建设年产500吨工艺品的生产规模。

未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环保防护措施。 

1、废水:采用雨污水分流制,雨水经收集后纳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义乌市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义亭运营部处理。

2、废气:压铸、熔化、翻砂、抛光等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注塑、移印、喷墨打印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

3、噪声:主要生产设备加装减振基础;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4、固废:化学品废原料包装桶、废抹布及废劳保用品、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固废,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代为处置;一般废包装材料、废胶模、炉渣、金属渣等收集后,实行资源化再利用,严禁随意堆放、抛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日产日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8月31日

联 系 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行政审批与辐射科

联系电话:0579-85570072

传真:0579-85570073

电子邮件:ywhbsp@163.com

通讯地址:义乌市望道路300号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