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29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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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名录梳理复核工作的通知》(办河湖〔2023〕66 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3〕140 号)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畅通河道行洪空间,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做好山区河道管理工作,现将山区河道管理“四个责任人”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特此公示。
公示时限: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9月13日
联系人:骆家伟,联系电话:0579-85214622
附件:义乌市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清单.xlsx
义乌市水务局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