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2329949043U/2023-532151

  • 文件名称:

  • 发布机构: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3-08-0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 年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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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04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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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 区) 卫生健康委(局):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工作要求和《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 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卫发〔2018〕34 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员会关于修改< 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 管理实施细则> 的决定》(浙卫发〔2019〕39 号)有关规定,决 定开展 2023 年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网上

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 一)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

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2. 由至少两名本省中医类别相关专业执业医师推荐,推荐

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 二)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 动满五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

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

2.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

并得到患者的认可;

3. 由至少两名本省中医类别相关专业执业医师推荐。

(三)《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  理实施细则》实施前已经取得浙江省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可以申请参加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

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四)港澳台人员在浙江省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可在浙

江省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二、考核方式、内容、时间及地点

考核方式:按照《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考核内容具体如下:

( 一)内服方药类考核内容。

1. 医术专长陈述(5 分钟)。 申请者陈述本人医术渊源或者 传承脉络,医术的具体内容、适应症及特点,医疗技术的安全性

及风险防范措施等。

2.现场问答(10 分钟)。 围绕申请者医术专长陈述中的病 证范围相关的中医基础知识、中医治疗方法及安全性等方面进行

问答。

3.技能操作(10 分钟)。 与申请者医术有关的中医诊断、 治疗技能操作。配合外治技术的,考核外治技术操作。申请者若

无相关技能操作则适当增加现场问答时间。

4. 中药辨识(5 分钟)。

(1)中医常用中药及毒性中药随机抽取进行辨识;

(2)考核相关中药性味归经、功能主治、常用剂量等;

(3)根据风险点考核相关用药禁忌、 中药毒性知识及解毒

处置方法等。

( 二)外治技术类考核内容。

1. 医术专长陈述(5 分钟)。 申请者陈述本人医术渊源或者

传承脉络,医术的具体内容、适应症及特点,医疗技术的安全性

及风险防范措施等。

2.现场问答(10 分钟)。 围绕申请者医术专长陈述中的病 证范围相关的中医基础知识、中医治疗方法及安全性等方面进行

问答。

3.外治技术操作(10 分钟)。

(1)围绕申请者使用外治技术的操作部位、操作难度、创 伤程度、感染风险等进行安全性评估,根据风险点考核其操作安

全风险认知和有效防范方法等。

4. 中药辨识(5 分钟)。

(1)中医常用中药及毒性中药随机抽取进行辨识;

(2)考核相关中药性味归经、功能主治、常用剂量等;

(3)根据风险点考核相关用药禁忌、 中药毒性知识及解毒

处置方法等。

(三)治疗方法以内服方药为主、配合使用外治技术的,或 者以外治技术为主、配合使用中药的,增加相关考核内容。使用

外治技术不使用中药的,不考核中药。

考核时间和地点:2023 年 12 月,统一集中到杭州考核(具

体考核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3 年 8 月 31  日 9:00 —9 月 18  日

17:00, 申请者登录 https://yszc.zcmu.edu.cn/,进入网报入口注册

报名(已注册学员无需再注册),并完整填写相关信息。 网上报

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报名申请。

( 二)现场审核确认时间。9 月 11  日—22  日(工作日),申  请者持《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 及相关书面材料到长期临床实践地(师承人员到师承指导老师  主要执业机构)所在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初审  和报名信息确认。县级初审后,公示无异议的报市级中医药主管  部门。不得跨考点报名,一经发现将取消考核资格。现场审核  只受理网上报名信息和证件资料等审核确认,不受理报名申

请。

(三)各市和省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核时间。市级中医药主管 部门审核时间为 9 月 23  日 9:00 — 10 月 20  日 17:00,审核结束后 即可上报至省中医药管理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审核时间和具体安 排另行通知。省中医药管理局审核后对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者向 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取得参加考核资格,对持有异议的, 由辖区卫生健康部门再次审核确认。申请人需在考前一周内通过

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申请考核需要提交的材料

( 一)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

当提交以下材料:

1.《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学习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近期二寸免冠白底照片二张;

4. 中医医术专长综述,包括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 适应症或者适用范围、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说明等,以及能够证明

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相关材料均为 A4 纸打印;

5. 两名以上中医类别相关专业执业医师的推荐承诺书(报 名系统内填写相关内容, 由推荐医师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初 审现场签字)、 医师资格证书、 医师执业证书、主要执业机构开

具的从事中医专业岗位证明(如从事内科、外科等);

6.跟师学习满五年的证明,须提供以下一项中的材料:

(1)公证并备案满五年的《浙江省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

同书》;

(2) 已在 2018 年 8 月 31  日前公证备案的《传统医学师承 关系合同书》(原卫生部令第 52 号), 申请者学历或学力证明, 指导老师主要执业机构出具的同意作为指导老师的证明;同时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前公证并备案的《浙江省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

同书》;

(3)我省颁发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2021 年 8 月

31 日前公证并备案的《浙江省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

(4)我省颁发的传统医学师承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

2021 年 8 月 31  日前公证并备案的《浙江省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

同书》;

7.提供与其专长相关的中医经典医著古籍等学习心得每年一 篇,体现师承指导老师学术特长和经验的跟师笔记每年五篇、临床 实践记录每年五篇,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现场审核并在报名系

统确认合格。

8.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 医师执业证书、 中医类副高以 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者核准其执业的卫生健康行政 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的证

明;

9.现场辨识中药种类名称申报表(涉及使用中药的申请人 需在报名系统内填写、提交, 中药请根据实际应用填写,不要

少报、漏报)。

报名材料 1 、2 、4 、5 、6 、8 、9 项在报名系统内填写 , 上传相关证书、证明原件扫描件或照片,提交报名后导出报 名表带至现场签字。带证书、证明原件至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

现场审核处审核。

( 二)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

当提交以下材料:

1.《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年实践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近期二寸免冠白底照片二张;

4. 中医医术专长综述,包括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 适应症或者适用范围、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说明等(报名系统内 填写相关内容), 以及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

相关材料均为 A4 纸打印;

5. 两名以上中医类别相关专业执业医师的推荐承诺书(报 名系统内填写相关内容, 由推荐医师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初 审现场签字)、 医师资格证书、 医师执业证书、主要执业机构开

具的从事中医专业岗位证明(如从事内科、外科等);

6. 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在《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 (多年实践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内填写,相关证明材料

另附);

7.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证明,须提供以下一项

中的材料:

(1)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者所在 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证明原件,

需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十名患者推荐证明,证明必须包含患者的基本信息及 疾病、诊疗经过和疗效,患者与被推荐人有近亲属或利害关系应

当回避(部分内容报名系统内填写);

(3)我省颁发的《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4)纳入乡村医生管理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提供我省颁发 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兰溪市、缙云县为 2007 年我省试点地

区);

8.所从事的五年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时间全部或部分在《中 医药法》实施(即 2017 年 7 月 1 日)之后的,还须提供该时间 段内在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的证明 材料,包括中医医术实践学习情况、职业道德、临床能力的书面 评价意见,及指导老师所在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副本)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部分内容报名系统内填

写)。

9.现场辨识中药种类名称申报表(涉及使用中药的申请人 需在报名系统内填写、提交, 中药请根据实际应用填写,不要

少报、漏报);

报名材料 1 、5 、7 、8 、9 项在报名系统内填写,上传相关 证书、证明原件扫描件或照片,提交报名后导出报名表带至 现场签字。带证书、证明原件至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现场审核

处审核。

五 、推荐医师职责

推荐材料是考核报名的重要依据,推荐医师应对推荐内容真

实性准确性做出承诺,对签署的推荐意见负有法律责任。推荐医

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照《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 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 15 号)》第三 十六条处置, 即“ 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 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推荐医师有推荐申请考核人员的权利,也有不推荐的权利。

推荐医师对已推荐的申请人信息认为失真或不符合本人真实意 思表达,各级审核部门应允许在年度考核报名审核结束前,书面 申请撤回推荐。推荐医师未到审核确认现场确认推荐的,视为放

弃对申请人推荐。

六 、省 、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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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3 年 8 月 1  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