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08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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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登记流程
1.外商投资公司设立通过网上办理,申请人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进入“浙江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进行相应操作。目前实行半流程登记,申请人需在全程电子化平台上提交设立申请,待后台预核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打印出来签章,与其他相关证件一并提交到窗口受理。
2.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领域,应符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经营范围中有属于前置审批事项的,申请设立前应先取得相应前置审批文件。
3.办理时间及地点:
办理地点:义乌福田路288号国际贸易服务中心一楼经济社会事务服务厅 2-4号窗口
办理时间:8:30-11:30;13:00-16:30
咨询电话:0579-85232909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外国投资者的,其主体资格文件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中国与有关国家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对认证另有规定的除外。外国自然人来华投资设立企业,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无需公证认证。外国自然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经中国使(领)馆签证并经中国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入境手续的护照的,经原件核对后,无需公证。
◆ 股东、发起人为其他类型法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职工代表签字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5.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交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6.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提交材料中,1、2、4、6项在浙江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按照系统提示完成设立登记申报后会自动生成。3、5、7项文件请在网上设立登记申报前提前准备好相应图片以备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