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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市交通局
2023-09-11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09-11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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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1日,我局印发了《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有关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重新印发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义交〔2023〕42号)等文件规定,我局对2023年6月30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审核确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
二、公布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印发《义乌市交通运输局信用修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义交〔2020〕19号 |
2 | 关于在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意见(试行) | 义交〔2020〕54号 |
3 | 关于印发《义乌市交通运输局社会法人联合奖惩和分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义交〔2021〕67号 |
4 | 关于印发《义乌市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事项信用承诺办理制度》的通知 | 义交〔2021〕66号 |
5 |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义交〔2021〕71号 |
6 | 关于印发《义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知 | 义交〔2021〕76号 |
7 | 关于印发《义乌市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 义交〔2023〕23 号 |
三、公布了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义乌市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 义交〔2021〕86号 |
2 | 关于印发《关于提前淘汰卧铺及57座(含)以上营运客车奖补方案》的通知 | 义交〔2022〕6号 |
四、其他
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