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330782000000/2023-538213

  • 文件名称:

    《义乌市关于深化农业标准地改革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义乌市政府网

  • 成文日期:

    2023-09-2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义乌市关于深化农业标准地改革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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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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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2019年义乌率先在全省开展农业标准地改革,2022年7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2〕41号),义乌改革经验在全省推广,12月,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开展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全省农业标准改革工作正式启动。为了维持我市农业标准地改革先发优势以及全省前列位置,在指标体系、评价机制、监管服务、要素保障等方面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不断推进改革走深走实,同时加强与“科技强农 机械强农”有机融合,引领全市农业科技、机械综合水平整体提升。这是探索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守牢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发展现代农业的新路径,也是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2〕41号)

三、主要内容

1.优化指标体系。根据耕地类型优化三类农业标准地为:一类农业标准地(粮食生产功能区),主要以粮食作物为主,确保种植其他一年生作物的地块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二类农业标准地(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可种植一年生作物;三类农业标准地(一般农田、园地、未利用地),主要种植一年生作物和多年生作物。完善五项农业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为“投入产出、规模年限、设施装备、生态环保、带动效益”。确定净地标准,合理确定农业标准地连片流转、基础设施、产业定位、土地用途管制及政策处理等净地标准。

2.重塑监管服务。规范土地流转,以镇(街道)为单位,组建国有土地流转储备公司或资产经营公司,负责农业标准地土地流转收储与改造升级工作。聚焦招商引资,规范招引程序,坚持产业兴旺、农民增收导向,推进农业农村投资集成“一件事+明白纸”改革。强化巡查监管,对在营标准地,镇街主导日常巡查监管,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抽查,依据农业标准地评价体系、巡查规范,完成数字化应用系统项目规定巡查频次。

3.强化要素保障。实施数字赋能,构建农业标准地数字化应用,打造招商、监管、服务、绩效四个多跨场景,实现数字化监管与服务。执行差异政策,种植粮食的农业标准地项目,年度考核评定为“A、B、C、D”档的在我市原有补助基础上分别再给予+10%、+5%、0%、-5%。其他项目对年度考核评定为“A”“B”档的每年给予10万以下的差异化奖励。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农业标准地协同会商机制,财政、自规、水务、农业农村协同解决农业标准地深化改革中的问题。各级财政支持建设的产业类项目应优先落在农业标准地上。加强用地保障及人才培育。

解读机关:义乌市农业农村局

解 读 人:傅晶

政策咨询电话:0579-8998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