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义乌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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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乌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文字版)
市财政局
2023-09-28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09-28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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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5号)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每隔两年组织清理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2021年清理结果的基础上,对2023年6月30日前以义乌市财政局名义下发的现行的16个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清理结果
此次清理范围2023年6月30日前以义乌市财政局名义下发的现行的16个行政规范性文件。经清理,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10件,全文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5件,部分条款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三、清理公布
对于本次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结果,及时通过市局网站向社会通告,以便公众查阅、使用。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0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义乌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579-85116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