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2002609303G/2023-538326

  • 文件名称: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义乌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2023-09-2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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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28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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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理背景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和《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我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并清理。

二、主要内容

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2023年6月30日前由义乌市教育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经清理,决定保留并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关于下发《义乌市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义教办〔2021〕25号)、关于印发《义乌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义教办〔2022〕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段学生转学工作的意见》(义教基〔2023〕1号)。

三、施行日期

本次清理结果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

本《通知》由义乌市教育局负责解读,解读人:张秋皓,联系电话:0579-8552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