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发布时间:2023-09-06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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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日至10月1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浙江督察,并于2021年2月4日反馈了督察意见,涉及我市的有7个共性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针对督察指出的问题,义乌市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责任导向,制定《义乌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现将《整改方案》向社会公开。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扣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总体要求,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把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聚焦“天蓝地绿水清无废”全要素美丽目标,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决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全力打好“生态牌”,全面推进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持续走在全省前列,勇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为高质量高水平建成“世界小商品之都”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夯实美丽的生态环境基底。在实际工作中努力把握好属地为主、协同高效,问题导向、科学实效,标本兼治、系统施策,举一反三、常态长效等4项原则。

《整改方案》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突破与渐进相促进,明确了5个方面的整改工作目标。一是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对7项整改任务逐一建档立案,倒排进度、落实责任、限时销号。除长期坚持的2项整改任务,其余5项在2022年底前不折不扣全面完成整改。二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牢牢守住“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责任红线,把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转化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实际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三是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进。进一步优化全域空间发展格局,推动绿色发展持续走在全省前列,稳步提升全民共建共享美丽义乌的生态自觉。四是生态环境安全得到保障。全面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有效维护生态安全,满足公众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基本需求,稳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五是生态智治能力全面提升。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数字化改革,落实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完善生态环境法治体系、市场化机制、环境治理责任体系,提升治理的系统化、科学化、智能化水平。

《整改方案》坚持问题导向与常态长效相结合,突出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提出了6大类21项具体措施。一是狠抓生态文明先行示范,把生态环保工作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健全完善生态环保督察考核机制,严格落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二是狠抓问题整改补齐短板,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强力推进侵占生态用地、废弃矿山修复、毁林垦地破坏、减肥减药实施不严统计不实等问题整改,举一反三开展生态环境十大提升行动。三是狠抓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大力推进“清新空气”、“碧水提质”、“净土保卫”、“无废城市”等行动。四是狠抓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启动实施碳达峰行动,大力发展美丽生态经济,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五是狠抓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加强生态修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环境风险防控,筑牢生态安全新屏障。六是狠抓数字赋能生态智治,加快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和数字化改革,深化生态环境重点领域改革,推动区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

为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整改方案》明确了4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义乌市迎检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整改工作。二是强化闭环管理。严格执行验收销号党政领导双签字等各项推进机制,构建调度对接、通报督办、验收销号、约谈追责等工作闭环。三是严格督导检查。强化跟踪问效,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明察暗访和“回头看”等,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四是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财政投入机制,建立多元化投入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境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五是强化信息公开。多渠道、多媒体跟踪报道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公布进展成效,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讲好美丽义乌故事,努力营造全民支持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义乌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生态环保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抓好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努力争创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为打造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标杆市和新时代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