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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机构:

    义乌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

    2024-01-1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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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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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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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义乌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办联系(电话:0579-85534297)。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公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全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努力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

一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大信息主动公开力度,确保应公开尽公开。2023年以来,我局门户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14条,主动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12000条,更新执法人员信息1206人,公开执法依据106条。二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问题。通过“浙里办”APP、政府网站、12345(96150)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及线下政务服务场所等多渠道积极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解决群众反映问题。共发布回应12345政府服务热线每周热点TOP10事项14件,定期在“义乌公安”微信公众号集中公布。

(二)依申请公开

强化服务理念,畅通线上、线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持续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审慎稳妥答复,进一步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2023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15件,书面答复15件,均已按时办结回复。按照答复内容分属于行政执法案卷不公开的2件,依申请公开的10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的3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设置专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明确政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职责。二是严格信息审核。规范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机制,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规定,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积极推进政府网站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安排专人负责政务网信息公开的维护管理,有效保证网站信息更新数量和质量。二是深入推进政务新媒体建设,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探索政务公开新模式。目前,义乌公安、义乌交警、新义乌人家园微信公众号粉丝规模突破320万,微信号影响力稳居全省公安政务公众号前列,切实将我局融媒体矩阵打造成更及时的政务公开平台、更权威的政策解读平台、更便捷的公众服务平台。11月17日,金华市政务公开现场会在义乌召开,参会人员在我局融媒体中心现场观摩政务新媒体建设工作。

(五)监督保障

一是切实做好内部督查。出台《义乌市公安局政务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工作制度》,按照“谁公开、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认真把关政务信息实质内容,规范信息发布和管理,确保所发布的政务信息安全、准确、有效、及时。对网上公开政府信息实行实时监测,定期开展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保证信息发布“零差错”。二是充分发挥外部监督,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积极反映公开过程中存在的难点问题,促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持续保持“零失误”,各项工作取得显著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6983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23900

行政强制

1797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181.4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5

0

0

0

0

0

1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0

0

0

0

0

0

1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2

0

0

0

0

0

2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5

0

0

0

0

0

1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4

0

0

1

5

0

0

0

0

0

5

0

0

0

5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是与群众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还存在主动公开意识不强、信息内容质量不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

(二)改进情况

一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机制。不断完善优化公开事项和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是提高政策解读的质量和效果。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政策措施,进行多形式深入解读,提升政策知晓度。

三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培训。运用多形式的培训,增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和广大干部职工的主动公开意识,提高业务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发出政府信息处理收费通知书,不存在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