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26651856440/2024-546938

  • 文件名称:

    《关于规范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义乌市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2024-01-1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规范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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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17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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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金华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政府同意,制定关于规范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89号)

2.《金华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金华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

3.《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发改价格〔2022〕163 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价格管理形式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定价范围为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交通场站(含机场)停车场,公立医院、列入公共体育设施名录的体育馆、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配套停车场,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国有城市建设投资(国有交通投资)公司投资的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

除上述实行政府定价之外的其他各类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经营服务者依法自主确定收费标准。

(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收费时段

区域

收费标准

备注

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

9:00-21:00

 

一类区域

首小时内4元/车次,首小时后3元/半小时;连续停放24小时(含)每车次最高不超过50元

1.停放时间30分钟内免费

2.超过首小时后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多出部分不超过15分钟不得计费,超过15分钟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费;

3.同一道路涉及不同区域的,执行高一级区域的收费标准

二类区域

首小时内3元/车次,首小时后2元/半小时;连续停放24小时(含)每车次最高不超过30元

三类区域

免费停放

政府财政性资金、国有城市建设投资(国有交通投资)公司投资的公共停车场

0:00-24:00

 

一类区域

2小时内5元/车次,超过2小时后4元/小时;连续停放24小时(含)每车次最高不超过30元

1.免费时间不少于30分钟2.超过2小时后以1小时为计费单位,多出部分不超过15分钟不得计费,超过15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

二类区域

2小时内4元/车次,超过2小时后3元/小时;连续停放24小时(含)每车次最高不超过20元

1.免费时间不少于1小时;

2.超过2小时后以1小时为计费单位,多出部分不超过15分钟不得计费,超过15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

三类区域

2小时内3元/车次,超过2小时后2元/小时;连续停放24小时(含)每车次最高不超过15元

上述收费标准为小型车最高收费标准,下浮不限,大型车加倍计收;车辆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过部分按上述收费标准重新计算。

其他政府定价停车服务收费由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三)其他有关规定

1.城市道路停车收费泊位的设置及停车收费管理分区方由市治堵办会同公安、自规、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及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向社会公布后执行,并实行动态调整。

2.停车设施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服务场所及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公布收费标准、计费办法、车型分类、投诉举报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场所实行统一样式的标价牌。

、适用范围

义乌市域范围内所有停车场。

五、执行时间

2024年2月15日起

、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义乌市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季完根

政策咨询电话:0579-8558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