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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2024-01-2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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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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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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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9-8552179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规定,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持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回应公众关注问题,不断完善机制、加强管理、优化服务,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一)主动公开

1.积极开展政务信息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持续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标准化目录,有序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及时更新我局工作动态、部门动态新闻、临时性工作。做好机构调整、人事任免、财政信息等信息公开。

2.严格开展市场监管执法信息公开。指导全市29个成员部门编制双随机抽查计划,汇总形成《义乌市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全年全市共开展双随机抽查864次,检查主体3.37万家,跨部门抽查387次,检查结果公示率、抽查事项覆盖率100%。其中市场监管局开展双随机抽查136次,检查主体1.75万家。强化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保护等专项执法检查,连续八年获评全国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2023年市场监管局作出的3444条行政处罚决定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政务服务网依法及时公开,着力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3.全面加强食品、产商品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义乌市2023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和风险控制情况通告7期,网络订餐单位红黑榜信息6条,社会餐饮单位反浪费红黑榜信息5条,集中用餐单位红黑榜信息2条,公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4条,抽检食品4391批次,合格率95.8%,评价性抽检500批次,合格率99%;发布产(商)品检测检验信息23条,抽检产(商)品562批次,合格率94.84%。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4件,全部依法答复。其中网络申请44件,信函申请50件;属于已主动公开25件,依申请公开9件,部分公开10件,不予公开26件,信息不存在7件,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1条,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4件,重复申请11件,达到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1条。2023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行政复议5件,结果维持原政务信息公开答复2件,其他结果3件;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在制度落实上,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信息审核制度,提升信息公开准确性。在人员设置上,明确政务信息公开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专人负责制,确保信息公开高效运行。加强政府信息发布管理,严格政府信息审核发布机制,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规范网站专栏,及时发布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

1.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管理。严格按照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管理的要求,完善我局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对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检查、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和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进行更新完善。此外,2023年在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共发布各类信息631条。

2.发挥新媒体优势。我局积极借助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传播市场监管“好声音”,2023年度“义乌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457条,图文总阅读量达35万余人次。

(五)监督保障

我局在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同时借助“义乌市政务公开监察系统”,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在规范管理上,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法律关、保密关、技术关,规范网站专栏,及时发布信息,满足群众了解市场监管信息的需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4

2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8126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444

行政强制

2209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4

0

0

0

0

0

9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4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0

0

0

0

0

0

1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7

0

0

0

0

0

7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7

0

0

0

0

0

17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2

0

0

0

0

0

2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7

0

0

0

0

0

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4

0

0

0

0

0

4

2.重复申请

11

0

0

0

0

0

1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94

0

0

0

0

0

9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2

0

3

0

5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市场监管重点领域信息发布有待进一步加强,更新内容不够丰富。

改进情况:持续巩固提升公开质量,围绕公众关注度高的食品药品、产品监管、专项整治等重点领域,加大基层政务公开力度。根据我局食品药品日常监管情况,实时更新动态信息,切实保障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公开于民、服务于民。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发出收费通知1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预计收费总金额720元,实际收取总金额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