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联系(地址:义乌市学院路2号望道楼219室,邮编:322000,电话:0579-83803513)。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3年,全校主动公开信息3891条,涵盖学校概况、发展规划、人事管理、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学生工作、财务与资产管理、基建与后勤保障、国际交流与合作、校园安全等类别。其中,通过校官方微信公众号共发送推文386条,校园官方微博发布消息2935条,官方抖音发布短视频176条,累计关注人数近338万人,获赞2.6209万。此外,通过义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政务公开专栏公开学校规划计划、政策文件、工作动态、招聘信息、人事任免等394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度,学校收到依申请信息公开件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过程中,学校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扎实开展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监督检查等信息公开工作。
一、深化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本年度,学校进一步深化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把信息公开作为促进依法治校、民主治校的重要抓手。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信息公开事项清单,逐条逐项明确责任单位、任务分工和工作人员,压实主体责任,加强沟通协调,扎实开展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审核管理。
学校严格落实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发布的信息内容按照“三审三校”的制度要求,经办公室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发布。严格运行《义乌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保密审查工作贯彻“既保证政府信息及时有效公开,又确保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秘密信息安全”的方针,遵循“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未经解密并准予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公开与保密界限不清的信息不得公开”的原则,确保责任明确,无泄密事件出现。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统筹协同,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确保网站安全平稳运行。日常监管按照“严重性问题限20分钟内整改,一般性问题限1小时内整改”的要求,发现问题立整立改。
三、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平台。
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按照职能和职责,明确任务要求,突出工作重点,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实际情况积极通过校园官方网站有选择、有重点地向社会公开教育信息。学校网站先后开设了课程思政教学研究中心、“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习强国号、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等专栏,新增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2023年人才引进、高职前沿等专栏,持续完善学校党务政务公开,打造高效的信息交流平台。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学校严格按照要求在义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置“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包含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6个一级目录,做到统一名称、统一位置设置、统一格式体例。丰富“一源多终端”建设模式,重要信息同步向微博、微信、抖音等移动客户端进行推送,加强构建以学校官网为主,微博、微信、视频协同公开的多平台信息公开机制,提高信息公开深度和广度。
(五)监督保障
在义乌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的业务指导下,依托义乌市政务公开监察平台,每日监测敏感信息、错别字、暗链、伪链等问题,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并同步至学校官网,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指导,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于出现问题的方面,给予通报和追究责任,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0785.4875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学校在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信息公开的新形势、新要求,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校内各单位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不均衡、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和考核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等问题。
在今后的工作中,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改进:一是加强制度学习。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推进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工作质效。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培训,学习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进一步提升工作队伍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三是强化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发挥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发出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书,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